
| 您当前所在位置: | 首页 |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征收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定 |
发布时间:2019-03-28 16:08
访问次数:
根据房屋征收相关规定,义乌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20日公布了《下车门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现场咨询、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月20日,共收集和汇总意见建议755条)。现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主要问题,作出答复并予以公布。
一、 关于公布房屋预评估标准价的问题
《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公布的房地产标准价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预评估得出的。分割垂直房形成的水平套房、商业用房、商住用房等房屋因情况复杂,不进行标准价预评估,因此未予以公布。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最终价格由被征收人共同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确定。
二、 关于房屋评估总价值确定的问题
被征收房屋最终评估价格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
(一)水平套房(不包括分割垂直房形成的水平房)评估总价值:
水平套房评估总价值=本幢房屋标准房地产价格×(1±朝向调整系数)×(1±层次调整系数)×(1±其他状况调整系数)×合法建筑面积+装修评估价格+附属物评估价格
(二)垂直房评估总价值:
垂直房评估总价值=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土地单价×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重置成新价+装修评估价格+附属物评估价格
三、 关于要求沿街住宅按照商服用房评估的问题
被征收人提出的现登记用途为住宅、实际按商业在使用的沿街被征收房屋要求按商服用房进行评估的问题,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房屋登记用途,综合其它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
四、 关于未经登记的房屋要求补偿的问题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未经登记房屋如有合法有效权属来源依据并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规定予以相应的补偿,否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不予补偿。
五、 关于不同土地类型房屋评估时扣除差价的问题
《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中所列的房屋标准价是按照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进行预评估得出的。
因土地类型为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的房屋市场价格存在价差,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进行评估时,需在按国有出让评估得出的价格基础上扣减相应的差价,以反映各种土地类型上房屋的真实市场价格。并且,为体现让利于民,《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该部分差价按一定比例优惠后再予以扣减。
六、 关于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问题
为保障户口未及时迁入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被征收人的权益,经协调,允许征收协议签订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如不愿迁入户口的,子女入学将根据义乌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月18日,《义乌商报》第三版刊登了相应的政策解读文件,并附具体案例进行了细致的说明,征收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均进行了转载,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查阅。
七、 关于下车门新村与下车门区块的学区问题
下车门区块征收范围较大,各区域分属不同的学区。因房屋被征收而保留的子女入学资格与各区域原对应的学区入学资格一致,不发生变化。
拟新建的下车门新村位于城中中路-南门街-稠州中路-民主路-保联街-丹溪路围合的区域内,目前对应的学区为保联小学和稠州中学;
岭头新村位于四中及周边区域,目前对应的学区为绣湖小学和绣湖中学;
香悦府三期位于现代公寓A幢南侧区域,目前对应的学区为开发区学校和稠江中学。
八、 关于新建产权调换房源的问题
小区名称 | 提供户型 | 总套数 |
| 下车门新村 | 95、105、120、130、 140、160、180 | 约1900 |
| 岭头新村 | 75、100、110、 | 约680 |
| 香悦府三期 | 100、120、140 | 约180 |
表中数据均为目前最新的规划成果,如遇调整将另行通知,最终以规划公示的结果为准。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