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门区块义乌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28 15:3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义政征字(2019)第00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对下车门区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市人民政府对下车门区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属公共利益范畴。

  二、征收范围

  东至篁园路,南至稠州中路,西至城南河,北至城中中路(另含稠州公园东侧部分区域,详见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义乌市人民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