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租汽车企业:
因文明城市创建需要,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对《义乌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义运〔2018〕34号)和《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补充通知》(义运〔2018〕82号)文件中的《义乌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条款和扣分标准》和《义乌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条款和扣分标准》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除以下内容
(一)出租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条款和扣加分标准(附件1)第44项:年度四星级以上驾驶员达10%及以上的加1分,每超10%加1分。
(二)出租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条款和扣加分标准(附件1)第45项:驾驶员数不超过50人的企业,年度驾驶员评为五星级的每人次加0.5分,驾驶员数大于50人的企业,年度驾驶员评为五星级的按照(驾驶员总数/50)的比例折减后,每人次加0.5分。
二、增加以下内容
(一)在“经营管理”考评项(附件1)中增加:使用伪造的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代班证等虚假证件的,每次扣企业2分。
(二)在“经营管理”考评项(附件1)中增加:企业有不参加、不配合或不支持服务区工作安排、指令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三)在“遵纪守法”考评项(附件1)中增加:企业代班驾驶员有违规经营行为的,每次扣企业0.5分。
(四)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考评项(附件1)中增加:受到县级运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五)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考评项(附件1)中增加:在城市创建工作中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检查组通报批评或扣分的,每次扣20分。
(六)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考评项(附件1)中增加:在城市创建工作中被市、县级政府部门、检查组通报批评或扣分的,每一个问题扣3分。
(七)在“奖励加分”考评项(附件1)中增加: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开展社会公益性服务、关爱从业人员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三、修改以下内容
调整出租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条款和扣加分标准(附件1)第14项的扣分分值,修改为:在调查取证中,不如实或不向管理部门提供音视频、GPS等数据资料的,每次扣1分。
附件:修订后的标准:1.《义乌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条款和扣分标准》;2.《义乌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条款和扣分标准》
浙江省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
年8月1日
附件
附件1 义乌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信誉(2019.8.27)(1).doc
附件
附件2 义乌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条款及扣分标准(2019.8.27)(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