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212169

  • 主题分类:

    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民办学校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9〕62号

  • 成文日期:

    2019-08-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19-001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民办学校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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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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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民办学校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民办学校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细则

  为解决民办学校融资困难问题,根据《义乌市抓项目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18号)精神,按照“运作机制提前介入、决策程序规范到位、适用范围界定清晰”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民办学校,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面向社会举办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民办特殊教育学校。

  一、担保机构 义乌市民办学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由义乌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办。

  二、适用对象 义乌市内办学满三年及以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能正常履行信贷关系的民办学校,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办学规范、学校法人及法人代表信用等级良好;

  (二)学校以自有建设资金完成项目投资计划的50%以上;

  (三)有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且项目建筑主体已结顶。

  三、担保额度 所有适用对象可获得基建项目实际投入30%的担保额度;民办中小学评为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或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现代化学校)、民办幼儿园评为省一级幼儿园,可获得基建项目实际投入40%的担保额度;民办中小学在评为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或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现代化学校)的基础上、民办幼儿园在评为省一级幼儿园的基础上,年度考核近两年内至少一次优秀,一次良好以上,可获得基建项目实际投入50%的担保额度。贷款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

  四、担保费用 年担保费率按贷款担保总额的1%计收,按年收取。

  五、金融支持贷款承办银行给予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人行公布基准利率的1.2倍;不得收取任何保证金。

  六、贷款用途 只能用于民办学校在义乌市区域内改善办学条件、拓展办学规模的新建、扩建项目,由银行负责做好对信贷资金的监管使用。

  七、风险控制 在确保学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学校收费权质押给担保公司,学校举办者和主要股东(包括其配偶)承担个人连带反担保责任。学校享受的基建财政补助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学费缴存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专项账户中,在确保学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担保期限内,从贷款第二学年开始,每年9月份收取的学费由担保公司监督,逐年归还贷款。

  八、担保期限 政策性融资担保为单个学校提供连续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九、工作流程

  (一)业务申请 民办学校填制一式两份《政策性融资担保申请审核表》,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资料。

  (二)业务初审 接民办学校申请后,教育局负责对民办学校申请政策性担保业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转义乌市农信融资担保公司办理。

  (三)业务调查 银行和担保公司按各自流程完成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业务审批 担保公司完成业务调查后,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现有政策性担保业务审批流程报市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评审委员会审批。

  (五)发放贷款 审批完结后,银行负责发放贷款,担保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十、政府扶持 市财政按年度发生的民办学校政策性融资担保总额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1%的补助。

  十一、特别条款 其他事项按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政策性融资担保申请审核表(教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