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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政府网
2019-08-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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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法院主要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 义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是义乌市人民法院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辅助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单位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院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义乌市人民法院本级;
2.义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二、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1,670.3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18.37万元,增长24.79%,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量逐年增长及人员增加,收入支出情况总体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645.1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64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4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0.67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64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2.92万元,占77.91%;项目支出2,572.26万元,占22.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670.3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18.36万元,增长24.79%。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量逐年增长及人员增加,收入支出情况总体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36.50万元,增长24.28%。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量逐年增长,年度扫黑除恶工作要求,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4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0,933.93万元,占95.5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0.57万元,占4.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66.4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550.5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数为811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54.91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45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8.67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17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09.08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60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90.91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44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有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12.12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112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是年度项目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38.86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36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项目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5.54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14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项目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72.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9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等;
公用经费77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等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74.52万元,占37.14%;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126.15万元,占62.86%;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8%,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调整。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调整。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8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调整。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0.26万元,完成预算的98.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标准,务实节俭。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3.65万元,占83.43%,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15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是响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积极节能减排,减少油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1万元,占16.57%,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45万元,下降8.02%,主要原因是响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精简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8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倡导节能减排,减少油耗。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3.6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保养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9%。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客人来义参访、调研、学习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精简招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66批次,累计1,329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客人来义参访、调研、学习等支出。接待1,329人次,166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义乌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42.99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13.33%。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查封、保全、执行专项补助费及人民陪审员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查封、保全、执行专项补助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执行数为155.98万元,完成预算的115.54%。主要产出和效果:2018年,我院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意见和上级法院专项巡查反馈意见,内挖潜力,外聚合力,固强补弱,努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办结各类执行案件19599件,同比上升30.3%,执行到位标的63.8亿元,同比上升86.1%,四项核心指标达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法院“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各界目前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评价,这种评价严重危及法律权威,动摇人们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信心。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健全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推进执行工作高水平发展,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形成化解纠纷的整体合力,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7.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3.50%。主要产出和效果:2018全年新收各类案件48531件,结案48437件,同比分别上升13.4%和16.5%,法官人均结案480.7件,是全省平均数的1.8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从社会上招收的非专职法律工作者参与法院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的司法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继续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民主。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0.8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90.46万元,下降27.89%,主要原因是响应市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节能减排,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5.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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