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52795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9〕32号

  • 成文日期:

    2019-08-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19-0005

  • 信息有效性:

    失效

【已失效】关于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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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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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暨“低散乱”整治推进会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小微企业发展遇到的瓶颈制约和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2〕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园区建设目标任务

(一)发展定位。小微企业园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

(二)主要任务。以大抓落实之功,破“小微”发展之难,将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小微企业园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产业生态、加强政策供给、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创业创新,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小微企业“创业谷”。

(三)总体目标。按照“1+10+2+1+X”的顶层设计,实施小微企业园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力争到2022年,围绕全市十大优势产业,建成投用各类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园100个以上,改建(新建、扩建)各类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入园集聚各类小微企业10000家以上,形成产业定位清晰、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完善,具有义乌特色、全省领先的小微企业园区化发展模式。

二、丰富园区开发建设模式

(四)坚持规划引领。在符合各类法定规划的前提下,围绕制造业及电商、仓储等生产性服务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存量工业用地及标准厂房资源,统筹规划布局小微企业园,编制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规划(2018—2022),制定小微企业园建设“十百千万”工程作战图,明确年度建设目标。

(五)完善建设标准。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推进建设、高质量集聚项目、高效能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园在基础设施、产业链条、园区规划、运营机构、入园标准、管理机制、公共服务、智慧平台、安全保障、扶持政策等十个方面的标准体系。

(六)明确园区规模。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仓储类小微企业园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电商类小微企业园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采用跨宗地方式规划建设园区的,原则上要求为相邻宗地,确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允许在同一镇(街道)范围内采用“一园多址”方式规划建设,但分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七)鼓励企业联合改造。优化企业联合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的“退二优二”新模式,鼓励纳入园区建设范围的相邻宗地企业对原有厂房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建(新建、扩建),建设小微企业园。

(八)试点产业地产开发。以国有企业为试点对象,并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开展产业地产开发,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后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入园企业实际需求完成园区开发建设,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出售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九)探索工业用地使用权流转。各镇(街道)对辖区工业功能区内用地企业出租情况进行梳理,按小微企业园建设标准,划出若干个出租现象最为普遍的区域探索实施工业用地使用权流转,由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统一承租后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

(十)允许村集体联合建设。落实《高质量打造“中国众创乡村”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行动方案(2018—2022年)》,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调整、集中整治入市等举措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村集体抱团开发或镇(街道)、国有企业与村集体联合开发等方式建设小微企业园,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三、加强入园企业培育发展

(十一)优化小微企业入园标准。各小微企业园要根据主导产业特色科学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标准,明确入园企业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生产设备、工艺等要求,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

鼓励入园企业同步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装备技术、生产工艺升级。各小微企业园要按照“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建立入园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机制,对评价不达标的入园企业应及时予以清退。

(十二)促进入园企业健康成长。各小微企业园要根据入园企业实际需求,从租金、物业、服务、金融等方面制定入园企业扶持政策体系,支持园区建立入园企业租金与企业贡献相挂钩的激励机制,促进入园企业“进得起、留得住、发展得好”。建立入园企业成长“毕业”机制,对因生产经营场所不能满足成长需要的入园企业,要及时帮助解决出园发展的空间问题。

四、提升园区服务企业能力

(十三)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功能。小微企业园要建设完善的消防、安全、环保、仓储、物流、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必要的商务、办公、金融、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为入园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提供优良生产生活环境,使小微企业园更加宜居宜业,使职工生活更加丰富多彩。配套小微企业园党建阵地,有条件的鼓励建立党群服务中心,通过活动共办、阵地共享、难题共解等形式,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园区党建工作服务园区企业发展。

(十四)构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小微企业园应建设专用的公共服务场地,并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为入园企业提供政务代办、政策法律咨询、创业辅导、项目路演对接、人才招聘、展览展示等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园区还应引进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财务代理、人才培训、融资担保、知识产权、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参与省级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申报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十五)培育引进园区运营机构。规范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各小微企业园应有专业运营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加快培育本地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鼓励本地机构连锁运营,打响园区运营义乌品牌,支持本地小微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向专业化园区运营机构转型。积极引进市外优秀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鼓励本地运营机构与市外优秀机构强强联合。鼓励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申报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十六)打造数字化园区。建设全市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地图。各小微企业园应建设智慧化管理平台,对园区内人流、物流、能耗、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进行高效管理;推广应用成熟的设计、管理、财务、仓储、营销等云应用软件。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或接入行业工业互联网。

五、强化园区扶持政策

(十七)强化园区建设资金保障。通过市级认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给予所在镇(街道)、开发平台200万元/个的市级财政补助,各镇(街道)、开发平台可在市级财政补助基础上,按园区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统筹用于园区政策处理、企业入园搬迁补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园区运营机构引进等工作。

(十八)强化资源要素配置。对小微企业园内因历史遗留问题需办理产权登记的工业厂房,可免于处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的市级电商、仓储类小微企业园,经依法审批,可临时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允许在新型产业用地上兴办电商、研发、创意、设计、中试等新型产业及相关配套服务,市级电商类小微企业园用地允许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

市级小微企业园允许享受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按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1类企业标准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和环境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省级四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按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标准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和环境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允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予以优先安排,新上变压器容量等用能安排予以优先保障。

(十九)强化运营机构奖励政策。首次认定为省级四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的园区运营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从市外引进或培育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家的财政奖励;从市外引进高税无地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家的财政奖励。同一家企业不重复奖励。

从市外引进或培育新三板上市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20万元/家的财政奖励;从市外引进或培育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家的财政奖励。

以市级小微企业园认定当年园区内所有入园企业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超出基数的部分,3年内给予园区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80%奖励,具体由经信局商财政局确定。

开展市级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排名前(含)10%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50万/年;排名10%—30%(含)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20万/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小微园称号,并按照亩产效益评价结果,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限制性措施。同时对全市小微企业园实施总量控制,园区总量满100个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行末位淘汰。

(二十)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小微企业园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比例,创新租金贷、税收贷和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订单融资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信用贷款;优质入园企业给予最高额度不高于200万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入园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允许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给予的上年度企业纳税额3倍以内贷款担保额度,对于行业龙头企业利用政府投资标准厂房、产业用房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允许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给予的不超过基础装修工程款的贷款担保额度。

依托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与金融机构共建信息数字园区,积极探索依据用水、用电、劳动工资发放、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营数据开发大数据信用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小微企业园专项产业基金。

六、完善园区建设体制机制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研究协调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开展实体化运作,具体负责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协调、统计分析、任务分解、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十二)注重外引内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在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园区开发建设单位和运营机构的外引内培工作,在注重培育本地品牌、鼓励“走出去”发展的同时,更要强化“引进来”的意识,积极招引市外优秀园区开发建设单位和运营机构参与我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三)优化部门服务。市财政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部门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义委发〔2019〕2号)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研究制定适合企业联合改造方式的项目审批、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方面配套政策,提升对小微企业的集成服务,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

(二十四)完善考核激励。将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年度考绩内容。完善小微企业园建设月度通报及攻坚竞赛制度,充分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勇于作为者负责,对于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干部,在选拔任用时予以重点考虑。

(二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讲好小微企业园故事。充分总结、宣传、推广优秀园区建设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供需信息、工作进展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各方监督,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施行后,本市各类涉及小微企业园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为准。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