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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退休“一件事无感智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行政服务中心
义跑改办〔2019〕5号
2019-09-2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9-09-2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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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义乌市退休“一件事无感智办”改革工作方案》,现制定《义乌市退休“一件事无感智办”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义乌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义乌市退休“一件事无感智办”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义乌市退休“一件事无感智办”改革工作方案》(义跑改办【2019】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退休一件事”是指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中涉及的“养老金核发、医保缴费、公积金领取”等关联事项合并为一件事办理。
第三条 退休事项“无感智办”是指办事群众无需提交申请,政府部门在其退休时主动为其办理退休相关事项,并邮寄告知办理情况,参保人员在退休次月可领取养老金和公积金。
第二章 基础信息获取
第四条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社保处根据市档案馆、人社局共享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基础信息,在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予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并录入社会保险经办系统。
第五条 军龄认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退休无感智办平台”推送的退休人员名单,5个工作日内确认退役军人基础信息,由数管中心统一归集后共享至社会保险经办系统。
第六条 劳模认定。市总工会定期更新并共享省(部)级以上劳模基础信息至“退休无感智办平台”,由数管中心统一归集后共享至社会保险经办系统。
第七条 高级职称认定。数管中心定期向省数管中心获取高级职称数据至“退休无感智办平台”,由数管中心统一归集后共享至社会保险经办系统。
第八条 机关事业人员基础信息。组织部、人社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每季度初向“退休无感智办平台”推送下一季度到龄退休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资级别档次、岗位薪级、退休时间、工龄和年度考核等信息),经社会保险经办系统比对无误后予以确认。
第九条 有无犯罪信息。公安局根据“退休无感智办平台”推送的退休人员名单,5个工作日内审核有无犯罪记录,社保处依据公安反馈信息办理。
第十条 养老金发放账号信息。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账号默认为机关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共享的在职工资账号,其余人员养老金发放账号默认为社会保障·市民卡账号。
第三章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社保处提前获取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在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生成《义乌市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确认表》,邮寄给当事人确认,无异议的不需反馈,由社保处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养老金核发手续。有异议的当事人到窗口核实办理。
第十二条 养老待遇核定后,社保处将退休人员信息推送给医保局、公积金中心。
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根据社保处推送的信息,办理公积金支付。
第四章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 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社保处在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20日前,将《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预发)表》邮寄给参保人所在单位,无异议的不需反馈,由社保处直接办理养老金核发手续。有异议的当事人到窗口核实办理。退休证由所在单位发放。
第十五条 养老待遇核定后,社保处将退休人员信息推送给医保局、公积金中心。
第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根据社保处推送的信息,办理公积金支付。
第五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 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社保处在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提前一个月,将《义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年限补缴确认单》邮寄给当事人确认,无异议的不需反馈,有异议的当事人到窗口核实办理。
第十八条 参保人缴费到账后,社保处办理养老金核发手续。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退休一件事实现无感智办后,当事人提出异议,提供材料后经核实需要更改的,应及时予以更改,并补发自退休后的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退休人员需要更改账号的,可通过“浙里办”APP、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相关银行办理。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办理事项,如需部门核实确认的,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部门尚未实现基础数据实时共享的,遇特殊情况(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因违法犯罪发生变化的),应在参保人员退休办理前将相关信息推送至“退休无感智办平台”。
第二十三条 对目前暂不能实现无感智办的退休事项,应不断夯实基础数据库,努力创造条件实现无感智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已实现无感智办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障的养老金核发手续,继续按无感智办要求做实做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