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0-01-17 14:49
访问次数:
准租证号: 协议编号: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租赁补贴协议
甲方(住房保障部门):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申 请 人):
根据《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的相关规定,签订如下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第一条 经审核,乙方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成员具体如下:
(1) (2) (3) /
(4) / (5) / (6) /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与甲方代为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 至 ,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 M2,按每月 元/ M2的标准,共计领取租赁补贴人民币 元。
第三条 租赁补贴发放方式:甲方按季度将租赁补贴转入乙方如下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第四条 如乙方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本协议随即终止,乙方应退回多领取的租赁补贴。
第五条 协议期内,如乙方家庭因收入、房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甲方申报,自乙方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次月起,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停止向乙方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乙方应退回多领取的租赁补贴;如乙方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骗取租赁补贴,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资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责令乙方家庭退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
第六条 乙方如出现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它情况,本协议随即终止,乙方应退回多领取的租赁补贴。
第七条 乙方有违反上述条款等相关规定,逾期不退回租赁补贴的,甲方将报金融办记入个人不良信息档案。
第八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第九条 甲、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