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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1-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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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今年4月我局在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的指导下,拟定了《义乌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建设方案》,并报市深改会议同意,5月和6月我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工作先后被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列为省、部试点。根据试点要求,我市将全面推广并实施全业务、全流程、全区域、全天候网上(掌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新模式。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冷宏志局长在义乌不动产改革调研时,肯定了我市不动产登记改革模式,认为义乌的不动产登记改革符合改革精神,也为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的改革提供了很多经验,“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确保改革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在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后拟定了《义乌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订过程
被确定为“不动产登记创新示范”试点以来,按照《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工作方案》要求,初步草拟了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使用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不动产远程身份认证等七个办法,之后多次召集税务、住建、法院等业务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在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拟定《义乌市不动产登记在线办理工作实施意见》(后改名为《义乌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改革实施意见》),于11月5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为7个工作日。修改完善后在11月13日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为6个自然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明确效力、在线申请流程、材料的获取及要求、电子证书(证明)的应用、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要求以及实施时间,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节为基本原则。主要是阐述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工作需遵循需坚持依法依规、风险可控,以及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原则。
第二章节为明确《实施意见》适用的范围。适用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改革实施后,各类不动产登记及登记相关事项。
第三章节为明确效力。对于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中涉及在线身份认证、电子文书、电子证书(证明)以及电子档案的效力予以明确。
第四章节为在线申请流程。阐述了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渠道及流程;明确了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所负的法律责任,并对在线申请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了界定。
第五章节为材料的获取及要求。阐述了登记所需电子
材料通过共享获取的途径、格式;对电子签章、材料的法律效力界定;以及如何处理有疑义的材料。
第六章节为电子证书(证明)的应用。主要阐述了电子证书(证明)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对纸质证书(证明)的使用要求以及办理登记后纸质证书(证明)的处理方法。
第七章节为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明确本意见出台后不再使用纸质档案;阐述了电子档案的管理方式,以及对数据形式、真实性、保密性的要求。
第八章节为工作要求。对不动产登记在线办理涉及的相关部门,以及涉及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关联事项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贾化民
联系电话:0579-8551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