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266A/2020-335185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方案
省交通厅
浙交办〔2020〕30号
2020-10-1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10-1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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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范围
2019年度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包括:按“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管理的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审计“项目法”分配资金。
二、审计对象
各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单位,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三、审计内容
(一)年度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是否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建〔2015〕158号)的规定进行编制,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法、准确。
(二)对按照“项目法”分配管理的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当地财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申请拨付程序是否科学合理。
(三)对按照“因素法”分配管理的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当地交通、财政部门是否建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有无资金闲置的情况。
(四)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或各项目之间相互调剂、挤占的现象。
(五)按“项目法”实施的项目立项是否按规定报批,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投标,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设计变更是否报批,是否及时办理交(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结算)等。
(六)按“项目法”实施的项目资金安排与实际实施情况是否匹配,有无截留、滞留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情况,有无虚列支出等现象;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并及时到位。
(七)对以前年度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结余、超支等是否按资金性质和预算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处理,项目净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纳入下一年度的预算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经费年终结余(转)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八)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是否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信息能否全面、清楚、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
(九)对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落实。
四、审计工作组织
(一)本次审计由我厅统一组织,审计中介机构配合,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我厅重点审计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的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请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抓紧开展对所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自查工作,并做好审计准备,具体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余各市交通运输局按方案要求,组织审计力量开展审计。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审计要求核实各市2019年度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财务收支和年末结余情况;截至2019年底历年项目净结余资金情况(分项目进行反映)。
(二)2020年10月底前,各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审计结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经整理汇总后形成综合报告行文上报我厅,同时向各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审计综合报告应重点突出各被审单位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请认真执行,并抓紧组织实施审计。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审计督查处联系。联系人:袁晨,电话:0571-87808050。
附件:1.2019年度省补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表
2.2019年度项目法分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3.2019年度因素法分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4.审计发现问题情况表
5.审计通知
附件1
2019年度省补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总表
被审计单位: 金额:元
项目 | 本年实际收入 | 本年实际支出 | 年末收支结余 | 备注 | |||||||
上年 结转 | 本年 收入 | 上级转拨收入 | 收入 合计 | 本级支出 | 转拨下级支出 | 支出合计 | 本年专项结转下年 | 本年项目净结余 | 结转或结余合计 | ||
1 | 2 | 3 | 4 | 5=2+3+4 | 6 | 7 | 8=6+7 | 9 | 10 | 11=5-8或 9+10 | 12 |
一、项目法分配资金 | |||||||||||
二、因素法分配资金 | |||||||||||
合计 |
说明:1.通过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均须在本表反映。
2.本表及附表2、附表3的本年收入数均按本年下达的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文件实际到位资金数反映。
3.本表及附表2、附表3的上年结转数包括本级结转结余资金,以及财政下达的上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
4.本表及附表2、附表3的本年项目净结余指当年预算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
5.本表及附表2、附表3的本年专项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项目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
6.本表的本年实际收入、实际支出、年末收支结余合计数对应附表2、附表3的本年实际收入、实际支出、年末收支结余合计数。
7.本年实际收入+本年实际支出=本年专项结余结转下年+本年项目净结余
附件2
2019年度项目法分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被审计单位: 金额:元
支出项目 | 本年应到位资金 | 本年实际收入 | 本年实际支出 | 年末收支结余 | 本年未到位资金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项目立项文号 | 上年结转 | 本年收入 | 收入合计 | 本年专项结转下年 | 净结余 | 结转或结余合计 | |||||
1 | 2 | 3 | 4 | 5=3+4 | 6 | 7 | 8 | 9=5-6或7+8 | 10=2-5 | 12 | ||
一、项目法分配资金 | ||||||||||||
合计 |
说明:1.支出项目按批准的预算明细项目填报,填列顺序同预算,单个项目按预算批准时间先后填。
2.除反映本级使用的资金外,上年结转数、本年收入数和年末收支结余数还包括年末未转拨给下级单位的资金。
3.本表仅反映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情况,不反映地方配套资金情况。
附件3
2019年度因素法分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被审计单位: 金额:元
工作任务 | 本年省拨付 | 本年财政安排资金 | 本年支出数 | 年末收支结余 | 备注 | ||||||
批准文号 | 上年结转 | 已安排资金 | 已到位资金 | 本年专项结转下年 | 基本支出结余分配 | 净结余 | 结转或结余合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6+7+8或1+3-5 | 11=4-7或8+9+10 | ||
一、因素法分配资金 | |||||||||||
1.国省道公路小修保养 | |||||||||||
2.公路养护应急用房建设 | |||||||||||
3.国省道日常管养 | |||||||||||
二、港航 | |||||||||||
1.航道例行养护 | |||||||||||
2.航道大中修维护 | |||||||||||
3.美丽航道创建 | |||||||||||
4.美丽渡口创建 | |||||||||||
5.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工作 | |||||||||||
6.港航科技项目、信息化建设及网络运维 | |||||||||||
7港航行业管理 | |||||||||||
8.港政工作 | |||||||||||
三、运管 | |||||||||||
1.大物流项目推进 | |||||||||||
2.行业管理 | |||||||||||
四、交通科技项目 | |||||||||||
五、绿色交通省 | |||||||||||
六、科研课题 |
说明:1.支出项目按批准的预算明细项目填报,填列顺序同预算,单个项目按预算批准时间先后填。
2.除反映本级使用的资金外,上年结转数、本年收入数和年末收支结余数还包括年末未转拨给下级单位的资金。本年实际支出数仅反映本级使用的资金。
3.本表仅反映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情况,不反映地方配套资金情况。
附表4
审计发现问题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问题分类 | 问题描述 | 涉及金额 | 审计建议 |
一 | 资金分配方面 | |||
1 | ||||
2 | ||||
二 | 资金使用方面 | |||
1 | ||||
2 | ||||
三 | 资金监管方面 | |||
1 | ||||
2 | ||||
四 | 资金管理方面 | |||
1 | ||||
2 | ||||
五 | 财务管理方面 | |||
1 | ||||
2 | ||||
六 | 其他 | |||
附件5
审 计 通 知 书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2020年交通运输审计工作计划,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0月12日起,对你市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件:1.单位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承诺书(单位)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4.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附件5-1
单位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2019年度单位预、决算报告及批复资料、预算指标核定(追加、减)通知单、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和电子财务数据。
二、2019年度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三、单位关于内部控制、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制度和文件。
四、单位2019年相关审计报告、自查报告、检查报告等资料。
五、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六、审计组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以电子介质保存的,请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
附件5-2
承 诺 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
(浙交办〔2020〕 号)。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在本次审计过程中,我们将按审计组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全部财务、业务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均是真实、完整的。如因资料提供不及时而影响审计进度,或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而导致审计结论不客观,产生审计风险,我单位承诺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3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厅直属机关纪委举报电话:87810911,电子邮箱: zjt87819176@163.com。
附件5-4
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审计组名称 | 审计组长 | ||
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意见及评语: |
被审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请在审计结束后寄回厅直属机关纪委(地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邮编:3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