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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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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等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是指我局各科室(队、所)在日常工作和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原始历史记录。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案件档案、规章制度档案、执法文件档案、专项整治档案、计划总结档案、执法文书档案、信访举报档案、执法统计档案、其它工作档案等。

第三条  我局设立一名领导分管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我局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定我局执法档案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档案的质量由局负责法制的机构负责。

各科室(大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与执法工作应实行同步管理,即编制执法工作方案时应提出归档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时应规范收集各类文件材料;检查执法工作进度时应检查执法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情况;执法活动结束时,应检查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以综合评价执法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  执法档案应明确立责任人。其中行政处罚案件由承办人或指定建档人立卷;其它执法档案由各科室(大队)指定专人进行收集积累、整理立卷。

第六条  各类执法档案材料的归档应完整、翔实,能实全面反映工作情况,各类档案应列入归档的主要材料如下: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按《义乌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的规定收录相关材料。

规章制度档案:收录我局以及上级部门制定适用本级机关的各类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可分综合类、程序类、档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和考核评议类进行汇编。

执法文件档案:收录当年度我局以及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通报、请示和批复等各类文件。

专项整治档案:收录当年度我局牵头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整治的文件、报表、会议、照片、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总结等有关材料。

计划总结档案:收录当年度我局制订的年度、每月工作计划和总结,在各类会议上的汇报发言材料,以及有关领导在执法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等。

执法文书档案:收录当年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执法文书,如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专项整治中产生的执法文书列入专项整治档案。

信访举报档案:收录本年度受理的信访举报件、举报受理登记表、上级交办单、情况调查主要材料和信访答复材料等。

执法统计档案:收集我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案件查处汇总表、各乡镇上报的有关汇总表和报上级部门行政执法统计表等。

其它工作档案:其他工作相关材料需要整理归档的,可参照上述各类档案内容归档整理。

  案卷封面应当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做到体式一致,文字简练,使用简称应当通俗易懂,并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应当工整、清晰,也可以用电脑打印。封面项目应当包括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归档号等。全宗名称相同于立单位名称,如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类目名称全宗内分类方案的第一级类目名称,如计划总结档案;案卷题名应当准确概括本卷文件的主要制发机关、内容、文种,如“2016年度义乌市监大队执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案卷封面按《义乌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规定制作。

第八条  执法档案的卷内材料应当制作目录,规章制度档案目录应包括序号、题名和文号;其它执法档案目录应当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包括序号、题名、文号、责任者、日期、页号和备注。材料的题名不得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当拟定题名;会议记录应当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日期用8位数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4位数表示年,第5-6位数表示月,第7-8位数表示日;填写的字迹应当工整。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卷内目录按《义乌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规定制作;

第九条  执法档案归档时应当制作备考表,收入案卷末页。内容包括:本卷情况说明(说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缺损、修补、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立卷人、检查人和立卷时间。

第十条  执法档案卷内材料应当去掉金属物,破损的材料应当修补。统一使用A4型(210×297毫米)纸,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字迹已扩散的应当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当按档案部门规定的方法装订。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据袋上和证据材料备考表中注明证据名称、数量、提取时间、地点、责任人、存放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  执法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10年。永久保存的档案为行政处罚类和执法文书类档案,其它行政执法档案的保管期限均为10年。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在结案后15日内立卷,并在30日内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其它行政执法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进行。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三条  移交和出借案卷,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认真验收和核实,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核查纠正。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做好执法档案的分类保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案卷中破损、褪变的文件及时采取修复和抢救措施。按规定做好库存档案的鉴定、销毁、统计和移交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法制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各科室(大队)的执法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办理归档工作。并定期进行执法档案的质量评查。

第十六条  归档的行政执法档案,任何人不得抽取、涂改、增删、污损卷内的案件材料。确需增补的,经局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增补。

查阅档案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分管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归档的执法档案。

第十七条  涉密执法档案提供利用时,应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并报上级保密主管部门或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档案法规,造成执法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的,应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十八条  对我局档案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激励。

第一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义乌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查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附:1.行政执法档案案卷封面示例

2.卷内文件目录

3.义乌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目录

 

 

 

 

 

 

 

 

附1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信访举报档案

 

 

 

 年度监大队办理信访举报相关材料

 

 

        月至        

保管期限


本卷                  

归档号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附2

卷内文件目录

     

文号

任者

日期

页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3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目录

 

序号

执法科室名称

岗位职能

执法人员

1

法规科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复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胡海波、黄英豪、王厚

2

危化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朱锦辉、陈云明、余仰山、叶樟贵吴露青

3

基础科

负责非煤矿山(地质勘探)、油气管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监管执法工作,承担防震减灾业务监督执法工作。

刘嘉季慎来、周海兵

4

综合科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吴巨良、朱英龙、滕向明、吴娜

5

安监大队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义乌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

何俊伟、王飞、虞圣彦、郑敏、洪斌、何伟高、胡庆、朱跃娟、方凌风、何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