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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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我市地处胶莱凹陷,北部平原,南部为缓丘区,由于受成矿地质条件等各方面的制约,矿产资源开发程序很低。但是,由于部分石料和重晶石矿开采区历史较长,存在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近年来全球气候总体异常,其他省市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频繁交替发生。我市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塌陷(重晶石采空区塌陷)、地裂缝、崩塌等。
因此,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震诱发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帮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密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68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我局处置突发地震事件中的职责,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管理,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平震结合、保障有力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1、自行启动
地震事件发生后,我局将立即自动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2、分级响应、统一领导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市境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我局将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工作。
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我局在地震应急工作中,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共同参与。充分依靠科学决策、行政风险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总指挥:局长
副总指挥:副局长
1、负责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的基本灾情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失踪人数、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诱发因素、发展趋势等);
2、根据现场反馈的抢险救灾信息,分析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向现场指挥机构发出应急工作的各种指令;
3、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应急工作信息等工作。
我局将按工作职责,有秩有序的开展工作:
1、根据总指挥及市政府工作指令,负责向各有关科室、分局(所)和有关人员传达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工作指令,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它有关通知、联络等工作;
2、负责接收现场工作人员上报的各种信息,并根据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的工作指令,向现场传达应急指令;
3、根据灾情需要,联系市政府聘请的地质灾害技术专家,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程度的评估,为抢险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4、与专业应急队伍配合,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5、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它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6、负责抢险救灾现场的通讯联络,确保通讯联络工具的正常运行;
7、配合当地政府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执勤,禁止与应急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
三、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科室、分局(所)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协调有序地处置我县地震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我局全体职工应在第一时间赶到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二楼会议室集中(特殊情况另择地点),由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分析灾情、安排部署救援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听候指令,按照职责实施协调救援。
机关所有车辆及司机必须在单位集结待命。
四、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1、结束条件
地震灾害经市政府地震预警预报结束,次生灾害源得到稳定,危害基本消除。
2、后期处置
提交调查报告,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提交“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报告”报次生灾害组牵头单位。报告内容包括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人数、稳定性分析评价、应急抢险措施、现场处置情况及下步建议等。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灾后重建地震发生的镇(街)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安排灾区的重建工作。根据专家组的评估结果,确定原地重建或者另选新址建设。原址重建的,要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五、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进行一次修改完善,发生较大情况变化时,适时修订。
2、考核奖励
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常态情况下与日常工作目标相结合;应急状态下,根据工作效果推荐市政府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