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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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双江湖集团:

今年是全国脱贫攻坚和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的决战决胜之年,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低收入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低收入群众的饮水安全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低收入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大任务。在全国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这个重要时间节点上,各镇街、水务集团、双江湖集团务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低收入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属地镇街是低收入群众饮用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饮用水安全负总责,要建立专班责任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实际研究解决当地低收入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各单位要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对接,进一步明确低收入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的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全面落实低收入群众水费优惠政策。为充分保障并照

顾低收入群众家庭生活用水需要,切实减轻水费负担,我市全面实施对低收入家庭实行水费减免政策,凡纳入我市“低保户”和“特困户”的低收入群众(按民政部门或镇街提供的低收入名单),可享受每月5吨免费用水。各供水单位应积极与民政部门和镇街对接,对在册的低收入家庭进行逐个排查,确实做到低收入群众不漏一人,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不漏一户。

2.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众饮用水建设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工作,对水水质水量存在问题的农村和低收入农户,要优先安排饮用水建设项目,市水务局将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保障,确保每一户低收入群众用上和城里同网同质同服务的放心水。对于一些下山脱贫不彻底,仍有个别老年人居住,但不宜建设净水消毒设备的农户,镇街要按照不漏一人的原则,安装家庭净水器,确保饮用水水质干净卫生。要建立健全饮用水监督管理机制,属地镇街和供水企业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重视加强对工程运行、水质检测、水费规范收缴、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有效运行。

3.全面加强低收入群众应急供水保障。各单位应统筹安排低收入群众的应急供水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突发应急供水预案,不断建立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对于一些受水源条件有限、易受干旱天气影响的偏远山区农村和低收入农户,各单位要重点关注天气和水量变化情况,如发生因持续干旱天气导致供水发生困难情况的,有关镇街要第一时间组织送水、寻找替代水源等应急供水保障工作,确保入群众不停水、不断水。

三、加强协同、打通全链条一站式服务

1.建立联动机制。各镇街要建立镇(街道)—片(社区)—村(居委会)三级联动机制,严格对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单,再次开展逐户摸排调查,重点调查名单中农户生活现状、入户通水情况、现状供水方式、供水达标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饮水安全未得到保障的低收入群众要及时研究解决。镇街牵头,与供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在低收入群众的名单更新、政策享受、供水服务等环节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低收入群众在饮水安全和水费优惠上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加强主动服务。在低收入群众比较关注的水费减免政策兑现工作中,各供水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主动向民政部门或镇街索取低收入群众名单,主动减免到位,实现群众办事“一次不跑”。各镇街要定期将低收入群众的更新名单主动推送给供水单位,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对于因租房、合租等造成供水企业无法识别或掌握低收入群众实际居住状况,而导致水费减免执行出现盲区问题的,供水企业应定期将问题名单报送相关镇街,相关镇街应立即组织复查,找到低收入群众实际居住地址,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告知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减免到位。

3.加强对接宣传。对于群众反映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执行中发生的新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对接会商,统筹推进解决。对于没有实行“一户一表”的总表供水农村,供水单位在总表计量中扣除低收入群众的水量后,应书面告知有关镇街和村集体组织,村集体组织在向低收入农户收取分表费用时,应扣除5吨/月的水量,并告知该农户。各镇街和供水单位要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的政策优惠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支持这项惠民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义乌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