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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2-2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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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义乌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运行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中高层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我市出台了《义乌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起施行。现就《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5年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提升到改善民生和国家反恐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创新运营机制,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目前我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存在水质不稳定、设施故障多、安防漏洞大等问题,与上级规定存在较大差距,居民要求规范改造的反响强烈。为此,规范义乌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运行管理,加快改造现有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出台《办法》、理顺相关管理机制是较为必要的。
(二)周边县市实施情况如何?
答:截至目前,我省部分县市已相继出台了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或二次供水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已开始实施二次供水的统建统管工作,如宁波、海宁、绍兴、萧山、富阳等地。金华市于2018年12月出台了《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相关说明
(一)关于本《办法》相关的名词解释,以及《办法》的适用范围。
(1)什么是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
答: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是指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规划服务压力,需将市政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通过储存、加压后再供给中高层住宅居民用水户的供水方式。
(2)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哪些?
答: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供水管道取水点至最终用户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供水管道、储水设施、加压和水处理设备、在线监测仪表、结算水表以及相配套的电气、自控、安防系统等。
(3)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义乌市范围内中高层住宅(七层以上,含七层)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在建、改造及其运行、维护和有关管理活动。
(二)关于新建、在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资金筹措
(1)新建二次供水设施需要由谁来建设?
答:本办法实施后新建的中高层住宅项目,供水企业全程参与二次供水设施图纸审查、建设指导、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在项目审批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并按规划建筑面积向供水企业支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和运行维护费。未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方案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后方可委托施工图审查。
(2)在建二次供水设施需要由谁来建设?
答: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工但尚未竣工验收的中高层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建设或委托供水企业建设。
(3)新建、在建二次供水设施的资金如何筹措?
答:新建、在建中高层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所需投资列入房产开发成本,按规划建筑面积向供水企业缴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还需缴纳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费。
(三)关于已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资金筹措
(1)关于已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流程是怎样的?
答:本办法实施前已建二次供水设施的中高层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和运行维护应根据用户自愿的原则,以小区为单位统一向所在镇街提出改造移交申请,经镇街审核后报水务局,由水务局统筹编制并下达改造计划,供水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并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协议,供水企业负责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委托管理前继续按原管理模式负责运行维护。
(2)已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费如何筹集?
答:已建成交付使用的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一户一表”计量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980元,其余费用由市财政、属地镇街、用户、供水企业按7:1:1:1的比例共同负担。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关于运维管理
(1)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后,供水企业应当依法承担哪些责任?
答:供水企业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是相关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二是保证水压、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是按照“一户一表”要求,实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四是水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用水价格执行。
(五)关于二次供水设施收费
(1)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包括哪些?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指城市供水管道取水点至最终用户计量水表之间设施(不含结算水表)建设的总费用。包括泵房、供水管道、储水设施、加压和水处理设备、在线监测仪表以及相配套的电气、自控、安防系统等。(结算水表费用按一户一表计量政策由用户自行承担)
(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包括哪些费用?
答: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包括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大修、维养、更新等费用,不含水泵房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
解读机关:市水务局
解读人:翁一兵(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9-85214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