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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0〕8号
2020-02-06 00:00:00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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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破解 “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要求,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样板城市、建设以世界“小商品之都”为特色的国际样板城市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作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强化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二、改革具体任务和举措
根据省政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518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清单对照表详见附件)。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事项主管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实施。直接取消审批后,相关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对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备案事项,应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 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现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有关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 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 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三、配套措施
(一)规范衔接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建立市场监管局与各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数管中心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保障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和集中共享,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馈。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部门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 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机制,参照国务院和省里的安排,市府办、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数管中心四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改革具体协调推进工作。市府办负责整项工作的总牵头、总协调,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经营范围规范登记、平台优化升级、信息推送等工作,司法局负责改革举措合法性审查等法制保障工作,数管中心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平台和数据的对接。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共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二)强化对标落实。在确保高质量完成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同时,各部门要对照《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中“自贸试验区”与“省内非自贸试验区” 改革方式不一致的事项,按照“对标自贸区、干实试验区”的要求,自我加压,加强上下联系,积极主动向部委、省厅局汇报,争取“自贸试验区”改革方式在义乌落地。
(三)强化统筹协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严格按照改革总体安排、具体任务、主要举措、时间要求,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并完善告知承诺办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更好发挥“证照分离”改革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突出作用。同时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对在“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过程中积极作为、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要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要严肃问责。
附件:义乌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部门事项清单对照表(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