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公开 > 自规局 > 优化营商环境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5 16:2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投诉方法

办事者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时,对工作人员办理有异议或服务态度不好等,均可投诉。办事者投诉可采用电话或网上形式,也可向所办理业务科室的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当面投诉。

二、投诉受理方式

在线投诉及电话投诉受理科室: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一科

投诉电话:85232734、85516878

现场投诉:市行政服务中心1023办公室或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业务科。

三、投诉管理

现场投诉的,原则上由被投诉工作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各类投诉的书面记录;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的,由登记一科的线上咨询投诉专岗工作人员做好书面记录,并在1个工作小时以内将书面投诉记录转交被投诉工作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经办科室要认真分析投诉材料和内容,经认真核查投诉反映内容,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负责做好处理,及时向投诉人做好答复或解释,并将投诉内容、核查情况、处理情况及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等,以书面形式定期报告给登记中心办公室进行归档保存。

四、投诉处理

对工作人员的现场投诉,应立即进行查处,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电话投诉、网上投诉,或现场投诉中情况较为复杂的投诉事项,科室之内或科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或解释,并在处理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整个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登记中心办公室。

投诉处理办法:电话投诉以电话答复反馈为主,网上投诉必须网上答复,现场投诉视情进行口头答复或是书面答复;如有必要的,也可以上门进行答复或反馈。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由相关处理科室向中心主任提交情况说明,并由综合业务科室参与后续的投诉处理工作,协同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