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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5-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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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推进减税降费各项政策举措,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指示精神,义乌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政务服务“无收费城市”的目标,对于统筹推进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企业(个人)负担,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争取“两战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并在征求相关执收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2号公告)。
三、主要内容
自2020年 5月起,市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统称部门)暂停征收属于本级收入的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具体说明如下:
1.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中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暂停征收,居民身份证收费予以保留。
2.职业技能鉴定费中的理论考试费、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费暂停征收,一次性消耗材料按购进价结算的规定予以保留。
3.涉及省市分成的收费项目,由市财政承担分成费用,相关执收部门配合做好金额测算及上解工作。
附件
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
非税收入执收项目 | 部门具体收费项目 | 原执收单位 | 备注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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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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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 居住证工本费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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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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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 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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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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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 |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 |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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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费 | 职业技能鉴定费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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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费 | 农机监理费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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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费 | 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费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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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用范围
义乌市。
解读机关:义乌市财政局
解读人:徐友成
联系电话:057985116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