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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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落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租金减免政策,简化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财政部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规定明确
企业可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租金减让会计处理的三项条件,并分别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承租企业和出租企业的简化会计处理作出详细说明。
规定明确
企业对租金减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披露是否对属于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采用简化方法和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等两项内容。
规定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企业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的,可对2020年1月1日至6月24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按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