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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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结合义乌实际,现就加强对在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关心关爱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资金保障。夯实在我市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底数,通过各项稳就业工作举措,确保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我市稳定就业,不发生退岗情况,高质量推动建档立卡人员实现脱贫。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就业创业扶持

将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义就业创业的,与我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符合条件的对口地区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按规定优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各类创业优惠政策。

(二)鼓励开发爱心岗位

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多渠道收集适合贫困人员的岗位信息,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及时通过市人社部门提供给对口地区,形成跨区域、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要积极发动企业,专门面向对口地区贫困人员,开发爱心岗位,并参照我市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

(三)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按我市政策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费用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加大稳岗力度

支持在中西部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基地,引导劳务协作基地在为我市输入劳动力的同时,积极发挥其在稳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方面的协调、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在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稳定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按企业为建档立卡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费给予补贴,所需费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9〕47号)精神,支持扶贫基地发挥示范效应,对入选省级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建档立卡人员5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列支;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劳务协作,有组织地招用对口地区贫困人员来义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经确认可给予1000元/人的补助。所需费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服务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人员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来义就业情况的动态台账,及时维护、更新相关数据。

(二)做好关心关爱。切实维护好辖区内来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退岗情况。企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稳岗的,也要做好用工调剂,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微信、App、报纸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稳就业中的好典型、好经验,营造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稳就业的良好氛围。

以上各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补助政策与我市其他现行就业创业补助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义  乌  市  财  政  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