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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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省安监局起草了《关于建立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草案)》,现送交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于7月7日(周二)下班前书面反馈省安监局。联系人:开声祥,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7053042。
附件:关于建立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草案)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