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1-363726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1〕4号

  • 成文日期:

    2021-01-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21-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1-01-15

访问次数: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思路,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密对接和资源整合,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医养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医养结合方面:60周岁以上老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65%;健康管理率达70%;引导长护险发挥在居家医养中的作用;为失能老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方面:100%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100张床位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均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属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养合作,创新养老机构老人健康档案管理模式。

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方面:到2022年,100%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医院均设立老年病科和康复医学科;100%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4.5张;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照护中心床位200张以上;各医共体至少一个基层院区探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心理问题关注力度,探索开展老年认知障碍预防干预服务;加强老年医疗、康复、老年精神科和护理人才的培养。

三、工作任务

(一)搭建一个平台

以老人医养需求为导向、以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基础、以智慧化为手段,有效整合利用养老服务资源和基层医疗服务资源,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医养服务网络平台。推动老年人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为老人查询医养政策、寻找医养资源、对接医养服务提供便利的一站式服务信息平台。通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相结合的技术手段,推动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助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迈上智慧化新台阶。(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局、▲数管中心、医保局、残联、财政局)

(二)构建两个体系

1.构建医养结合管理体系。建立我市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府办、卫健局、民政局负责人为副召集人,编制主管部门、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自规局、医保局、数管中心、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卫健局。

2.构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体系。探索建立“1+14+X”形式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体系(1家市属综合医院为老年医学龙头医院+1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家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真正实现“治疗在医院、康复回社区”,打造养老、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一体化连续性的医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卫健局、▲民政局、医保局、发改局、自规局)

(三)提升三种服务能力

1.提升医院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引导开设老年病医院,加快综合性医院和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康复科建设,提高老年人整体健康管理水平。鼓励老年医学龙头医院带头开展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制定老年病医学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全市开展老年健康相关工作。支持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共建,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卫健局、民政局、医保局)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通过医共体建设、病房共管等制度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鼓励开展老年人身体状况和认知功能评估,在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专业指导下开展针对性治疗。支持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组建医养服务团队、拓宽医养服务范围,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开展医养合作、医养结合照护、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卫健局、民政局、医保局)

3.提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100张床位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护理站(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增强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便利、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医养合作机制,鼓励以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医养合作。(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局、医保局)

(四)推进医养结合五项重点工作

1.推进家庭病床建设。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利用家庭医生团队对居家养老中有连续医疗需求但到医疗机构住院有困难的特定老人建立家庭病床,为失能老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营养和健康教育“六位一体”综合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制定相应工作规范、强化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医疗质控管理,使家庭病床成为医院病床的有效补充与延伸。为推进家庭病床建设,医保部门进一步完善家庭病床医保政策,残联针对残疾老人按相应政策做好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相关部门要支持医共体牵头单位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薪酬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卫健局、医保局、残联、人社局、财政局)

2.推进医养结合照护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照护中心,发挥“长护险”政策优势,针对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制定服务标准、组建服务团队、完善配套设施。医保部门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照护中心医保政策。入职医养结合照护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参照《义乌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享受相应入职奖励政策。财政部门根据收治老人数对开展医养结合照护服务的医疗机构给予1000元/人/年的补助。(责任单位:▲卫健局、民政局、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

3.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100张床位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护理站(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根据老人健康状况分类提供养老、医养照护、医疗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经自愿申请,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保政策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执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参照《义乌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享受相应入职奖励政策。针对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鼓励毗邻医疗机构给予基础医疗服务补充。(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局、▲医保局、财政局)

4.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设养老专区,将优质医疗和护理资源融入养老服务,提供高品质医养结合服务。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指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床位数量根据医院实际需求设置,符合规定的应给予享受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卫健局、民政局、编制主管部门、财政局)

5.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医养合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与辖区内养老机构合作,为养老机构老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上门健康体检和慢病随访,有效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为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与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医养合作,卫健部门应创新养老机构老人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档案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卫健局、▲民政局、医保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重大民生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落实工作职责,把医养结合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健部门要把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快从事医养结合工作医学类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民政部门要将医养结合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财政部门将相关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会同民政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作用,支持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事业,会同卫健部门制定激励各类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补助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落实医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保政策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执行。人社部门将医养结合工作(非医学类)相关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深化督查与考核。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跟进并通报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相挂钩。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义乌市医养结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义乌市医养结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编制主管部门:对经民政局备案设立养老机构的公立医疗机构,依申请给予调整其主要职责、变更法人登记事项。

发改局:把医养结合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政策研究制定。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

民政局:把医养结合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牵头开展智慧医养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针对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指导其进行养老备案,并给予相应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照护中心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发放入职奖励。所有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不同形式医疗服务,10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做好用于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事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人社局:将医养结合工作(非医学类)相关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财政局:将医养结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医养结合照护中心运营补贴、相关工作人员入职奖励等经费纳入预算;会同民政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作用,适度支持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事业。

自规局:参与研究涉及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规划选址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卫健局:把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医养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智慧医养平台建设和运行。探索形式多样医养结合模式,建立相应服务标准。加强对医养结合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医保局:落实医养结合医保相关政策,为家庭病床、医养结合照护中心、医养合作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医养模式提供针对性优化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保政策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执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医养结合工作。配合做好智慧医养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

数管中心:指导全市智慧医养平台建设,统筹全市医养结合相关信息整合,做好数据收集规整、交互共享,为部门间信息互通互享提供基础设施配套和技术支撑服务。

残  联:提供涉及老年残疾人的相关统计数据,针对老年残疾人医养结合服务按相应政策配置辅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