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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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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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1-12-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0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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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背景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号) 和《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金医保发〔2021〕80号)要求,开展我市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 PET/MR 全身显像等 2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市公立医院按试行价格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完善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等 75 项医疗服务价 格项目,我市公立医院按相关规定执行,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三)调整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 项目(含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按调 整完善后的政策纳入医保支付。微创拔牙不纳入医保支付。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解读机关: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骆云金 余慧
政策咨询电话:0579-8502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