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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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取得完全产权的补充通知
各经济适用房购房户:
根据经济适用房相关文件规定,现就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取得完全产权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符合上市转让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指定受理点领取填写《义乌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义乌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和全体购房人共同签名的书面申请(原件,受理点现场领取);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契证(原件);
(5)申请人及保障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成年且在外上学或部队服役人员无法到场的提供委托公证书;
(6)其他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建设局收到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申请后做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补缴价款。购房人收到同意的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到公共资产事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3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的财政专项账户补缴价款,逾期需再次申请,住房保障部门将重新审查上市资格。
4.登记变更。补交价款缴清后,购房人持相关资料单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税费由购房人承担,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2021年12月6日开始
资料接收地址:365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016办公室(望道路300号)
联系方式:0579-85232756
四、政策咨询联系电话: 0579-85580181(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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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