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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义乌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义农〔2020〕13号
2020-04-1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12-2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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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作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31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义乌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并经市深改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义乌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
义乌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31号)和《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重大动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浙防指发〔2020〕1号)精神,探索创新强制免疫疫苗财政补助机制,促进畜禽养殖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先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和免疫抗体检测,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其同期政府招标采购疫苗等值的经费补助政策。通过实施“先打后补”政策,将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促进作用,满足规模养殖场对强制免疫疫苗的多样化需求,促进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本市内规模养殖场经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纳入“先打后补”实施范围,其余场点按现有政策领用疫苗。
(二)畜禽类别和病种。根据《2020年义乌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义防指字〔2020〕1号)及实际可操作性,下列病种列入“先打后补”实施范围。
生猪:口蹄疫(含O型、A型)、高致病猪蓝耳病、猪瘟。
鸡:鸡新城疫。
羊:口蹄疫(O型)、小反刍兽疫。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2019年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价格确定。2020年度的补贴标准为:生猪口蹄疫疫苗0.5元/ml,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1.44元/头份,猪瘟疫苗0.35元/头份;羊口蹄疫疫苗0.5元/ml,小反刍兽疫疫苗0.4元/头份;鸡新城疫疫苗0.005元/羽份。以后年度的补贴标准将根据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公布 。
(四)补贴数量。以实施场内全年畜禽出栏产地检疫数为畜禽补贴基数,结合畜禽正常死亡率、存栏、疫苗利用率等因素,补贴数量分别如下:
1.生猪。每头出栏生猪年度补贴口蹄疫疫苗8ml,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3.5头份,猪瘟疫苗8头份。
2.鸡。①每羽出栏白羽肉鸡年度补贴鸡新城疫疫苗6羽份。②每羽出栏黄羽肉鸡年度补贴鸡新城疫疫苗9羽份。③每羽存栏蛋鸡年度补贴鸡新城疫疫苗17羽份。
3.羊。每头出栏肉羊年度补贴口蹄疫疫苗 5ml,小反刍兽疫疫苗1头份。
(五)补贴金额。每头(只)畜禽年度补贴金额按照“疫苗的补贴标准×补贴数量”测算,2020年的补贴金额如下:
1.生猪。每头出栏生猪年度补贴标准为12 元,其中口蹄疫 4 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5元、猪瘟3 元。
2.鸡。①每只出栏白羽肉鸡年度补贴标准为0.03元。②每只出栏黄羽肉鸡年度补贴标准为0.045 元。③每只存栏蛋鸡补贴标准为0.085 元。
3.羊。每头出栏肉羊年度补贴标准为2.9元,其中口蹄疫2.5元、小反刍兽疫0.4元。
以养殖场全年出栏产地检疫数(蛋鸡为期初和期末存栏数的平均值)为补贴基数,养殖场年度补贴金额=每头畜禽年度补贴金额×畜禽补贴基数。上述补贴标准均按全程饲养的自繁自育场出栏用于屠宰的生猪(或出栏50公斤以上用于种用)、肉羊和肉鸡,或存栏蛋鸡测算。
养殖场年度补贴金额在实施期内结合下列要求进行总体考核:养殖场免疫效果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免疫抗体监测整体合格率70%以上(含70%)),相应减少补贴金额或不予补贴。养殖场若1次抽检不合格,必须查找原因补免并适时追加2次抽检,具体标准如下:
①1次抽检不合格,原则上补贴金额不高于70%,并根据合格率相应调减补贴金额:单次监测免疫抗体整体合格率60%-70%(不包括70%),年度补贴金额减少30%;单次监测免疫抗体整体合格率50%-60%(不包括60%),年度补贴金额减少40%;单次监测免疫抗体整体合格率20%-50%(不包括50%),年度补贴金额减少50%;单次监测免疫抗体整体合格率低于20%(不包括20%),不予补贴。
②2次不合格,年度补贴金额减少60%。
③3次不合格不予补贴。
为鼓励积极探索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经市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展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净化的养殖场,可以不实施强制免疫,并享受相应免疫补贴。
三、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第七条的规定,即: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疫苗运输、储藏条件;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有效期满后2年。
(三)完成美丽牧场建设,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养殖场。
四、养殖场应履行的义务
(一)实施程序免疫。养殖场应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动物相应病种按程序实施免疫,免疫程序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
(二)规范采购使用。养殖场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疫苗仅限本场自用,并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规定,我市允许使用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清单见附件1。
(三)定期信息报送。养殖场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通过登录浙江省动物标志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智慧畜牧业云平台),定期报送免疫信息。要积极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在智慧畜牧业云平台“先打后补”功能模块启用运行,及时通过平台实时上传实施养殖场自购疫苗采购、使用、抗体监测等信息;未启用前,上述信息仍按规定通过纸质报送义乌市畜牧兽医局审核。
(四)开展免疫评估。养殖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免疫效果评价,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年度开展1次以上(含1次)免疫效果评价,养殖场年度要自行开展2次以上(含2次)免疫效果评价,其中快速型肉禽场每批次至少开展1次免疫效果评价。同时,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
(五)依法申报检疫。养殖场畜禽出栏前,应依法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保存检疫申报受理单和检疫结果处理单。
(六)强化生物安全。养殖场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改善提升防疫条件,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规范防疫行为,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五、实施工作流程
(一)养殖场的确定
1.养殖场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经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方案所规定相关资料。
(1)2020年度义乌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申请表(见附件2);
(2)义乌市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免疫养殖场强制免疫承诺书(附件3);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2.审核确认与备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养殖场书面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并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批复文件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汇总表(见附件4)一并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二)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省级以上及市级补贴资金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实行季度审核预拨年终结算。在智慧畜牧业云平台“先打后补”功能模块启用运行前,按以下办法申请、审核和发放补贴资金。
1.补贴资金申请。养殖场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规定要求,每季度首月15号前及时提交上一个季度补贴经费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贴经费申请表(见附件5);
(2)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复印件;
(3)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复印件2份(全年提供2次以上,每次样品量不少于30份);
(4)季度出栏畜禽《检疫申报受理单》和检疫结果处理单复印件;
2.补贴资金审核和上报。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对实施场每季度提交的补贴经费申请材料初审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年终时综合实施期内对养殖场的免疫抗体结果、畜禽出栏检疫数以及自主采购疫苗数量,对每个养殖场上报的补贴金额进行审核测算。实际购买疫苗金额小于补贴数的,按实际购买金额补贴;实际购买金额大于补贴数的,按测算金额进行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定汇总(见附件6)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3.资金拨付。实行季度预拨年终结算制,根据每季度审核补贴疫苗数量预拨付补贴经费,年终根据综合审核结果进行结算拨付。自购省强制免疫疫苗补贴经费仍由省级以上财政与市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列入我市强制免疫的疫苗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三)总结评估
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年度实施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实施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处。
六、监督管理
(一)对实施场的监管
1.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市畜牧兽医部门对养殖场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免疫抗体水平监督抽样,每场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若有不合格场点,需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2.加强疫苗使用监管。辖区所在地镇(街道)及市畜牧兽医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养殖场疫苗采购和免疫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其自主采购的疫苗为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国家、省和我市强制免疫的,不予享受年度强制免疫疫苗补贴政策。
(二)对补贴资金的管理
1.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先打后补”工作,会同财政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2.此项补贴资金仅限于义乌市内申请“先打后补”政策养殖场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养殖场在义乌市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贴范围内。
七、组织实施
(一)部门职责
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场的管理工作,市畜牧兽医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辖市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具体承担养殖场审核确认、动物出栏数据核定、疫苗采购备案审核和上报,组织开展疫病监测、免疫监管等工作,并开展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公示、核发与资金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关镇(街道)及市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先打后补”政策有效落实。
2.分工负责、严格履职。市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公平、公正确定养殖场;要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出栏数据统计和资金申请审核上报和补贴资金的结算等工作。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将补贴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贴额度等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义乌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目录
2. 年度义乌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申请表
3.义乌市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免疫养殖场强制免疫承诺书
4.义乌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汇总表
5. 年 季度义乌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贴经费申请表
6.义乌市强制免疫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贴经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