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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及办公室
2021-12-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2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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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
2.1 指挥机构
2.2 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职责
2.3 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职责
2.4 专家组职责
2.5 分级响应
3 应急响应程序
4 应急行动
4.1 指挥协调
4.2 信息通报
4.3 指挥展开
4.4 情况处置
4.5 扩大应急
4.6 处置结束
4.7 行动评估
5 部门职责
6 保障措施
6.1 指挥保障
6.2 信息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转移场地
6.5 资金保障
6.6 协同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义乌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合理配置义乌市现有资源,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大规模转移人员防护保障工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预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防护。牢固地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动员和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资源和力量,采取科学的方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预先准备,防患未然。各有关部门按照承担的人员防护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制定预案,加强组织指挥,强化物资保障。
(3)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作为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人员防护的主体,各级政府的人防主管部门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牵头实施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防护行动。
(4)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涉及面广、范围大,牵涉部门多、组织工作复杂。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观念,沟通协调,整体联动,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行动顺利实施。
2 组织指挥
2.1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义乌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以下简称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组长由分管人防工作副市长担任,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人防办主任和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由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宣传部、台办、信访局(矛调中心)、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外事办、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义乌海关、供销联社、银保监组、红十字会、供电公司、消防救援支队、水务集团、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增加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成员。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接受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2.2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职责
研究确定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提供行动保障,调度各方保障资源等;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3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职责
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下设办公室,为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应急管理局(人防办),由应急管理局局长(人防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传达和执行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的决定,负责协调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成员单位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召开会议,研判会商是否启动《义乌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的部署及预期效果进行评估,负责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2.4专家组职责
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根据实际需要组成义乌市突发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工作专家组,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专家组的职责是:对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预案启动、预案实施和特情处置等进行研判、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5分级响应
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针对突发公共事件Ⅰ、Ⅱ、Ⅲ、Ⅳ四个等级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别作不同响应。
(1)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案响应或由有关市级专项预案响应,市级预案视情响应。
(2)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并报金华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提请启动金华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响应,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给市政府,由市政府报金华市、省政府,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根据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启动本预案。
3 应急响应程序
(1)Ⅰ级、Ⅱ级响应:接到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后,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及时召开人员防护应急保障部署会,研究部署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并根据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落实关于人员防护应急保障方面的指示。
(2)Ⅲ级响应:启动市级预案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预案和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案必须启动响应,并报金华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提请启动金华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响应,按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Ⅳ级响应:接到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后,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案响应或由有关市级专项预案响应,市级预案视情响应。
4 应急行动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根据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4.1指挥协调
根据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人员防护保障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视情派出各种专业力量赶赴现场,指导、组织转移人员过程中的防护保障相关工作。
4.2信息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应关注事态发展状况,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并将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情况有关信息及时报告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络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等,供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决策。
4.3 指挥展开
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通常在接到任务后1小时内展开工作。
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通常在接到任务后2小时内开设完毕。
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通常在接到任务后2小时内到达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指挥场所。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各项保障动员,按照各自的特点和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准备工作。
4.4情况处置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任务后,各项工作要有条不紊地进行:一是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迅速展开工作,紧急协调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适时组织召开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会议,指导、协调、检查突发事件被转移人员生活保障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二是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全面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人员转移措施建议;三是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开会研究确定人员转移区域、转移人数以及转移安置地点。四是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随时掌握事件的发展和控制情况,综合汇总、报送紧急信息,必要时扩大人员转移区域。五是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及时将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
4.5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或保障需求超过本市人员防护保障能力时,急需实施扩大应急保障行动,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求省级支援和指导。
实施扩大应急时,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提高大规模转移人员防护保障力度。
4.6处置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在突发事件解决或解除后,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人员恢复原状态后,行动处置结束。
行动处置结束由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构决定,下达“行动结束通知书”,各相关单位接到“行动结束通知书”后,行动正式结束。
4.7行动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由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进行评估。
各相关单位主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中的组织、保障以及职责的履行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于行动结束3日内书面报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
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对人员防护行动进行总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构。
5 部门职责
(1)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牵头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预案》;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中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中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被转移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组织协调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监督上级下拨、外来援助和市级救灾款物的使用;规划和建设疏散基地;落实“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并按市政府指示,组织防灾警报信号发放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需要,按照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构指示启用人防人员疏散场所。
(2)宣传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舆论报道和网络舆情管控。建立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3)台办:负责协助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中台湾地区居民的转移、安置等相关事宜,并协助金华市、省级有关部门做好通报、联络等工作。
(4)信访局(矛调中心):负责处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的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汇总、整理、反映有关人员防护行动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5)发改局:负责人员防护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制定防护物资保障计划;组织实施人员防护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保障人员防护物资供应的数量和质量。
(6)经信局: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做好人员防护用品的生产工作。
(7)教育局: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学校组织开展防护行动。
(8)科技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与人员防护行动中相关联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协助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的人员转移安置和科研工作的衔接。
(9)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对危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和救援,维护事发地和转移安置地的治安秩序,加强对转移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物资调运和人员转移的安全畅通。
(10)民政局:负责对应急保障行动中被转移人员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人员的救助工作;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
(11)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所需资金。
(12)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指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中涉及劳动保障相关事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3)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转移地域和安置地域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根据监测结果,通过专家咨询和研究的方式,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变化趋势,提出环境防护建议和处理工作。
(14)建设局:负责协调转移安置地域人员基本生活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业务指导工作。
(15)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中被转移人员及基本生活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保障。
(16)水利局:负责保障事发地和转移安置地水利设施安全,做好水利设施恢复等工作。
(17)农业农村局:负责帮助、指导事发地群众生产自救等工作。
(18)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转移安置辖区内广播等工作;负责协调征用可用于人员防护行动的星级饭店、公共文化场所,协助做好人员防护工作;协助安排事发地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基本生活和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善后安置工作;负责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等从业人员进行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协助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上述旅游企业组织防护行动,为转移人员提供各类保障。
(19)卫健局:负责事发地及转移安置地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展开心理救助工作。
(20)外事办:负责协助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中外国人的转移、安置等相关事宜,并协助金华市、省级有关部门做好对外通报、联络等工作。
(21)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以及产品标志明示的产品标准的生活必需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综合监督食品安全。
(22)统计局:协助做好事发地有关情况统计数据分析、汇总等工作。
(23)行政执法局:指导做好事发地和转移安置地的环境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24)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行政中心等所管辖区域内机关人员防护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5)义乌海关:负责海外救援物资优先入关,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地区死亡人员遗体的检疫与出关工作。
(26)供销联社:协助做好转移安置地人员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和保障工作。
(27)银保监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8)消防救援支队:参与事发地和转移安置地应急救援,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9)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组织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现场救护工作。
(30)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清除、修复影响人员防护行动的电力设施、设备,组织人员应急保障转移安置地域电力供应。
(31)水务集团:负责做好转移安置地的供水与污水处理。
(32)电信公司:负责做好相关通信指挥手段的应急保障工作。
(33)移动公司:负责做好相关通信指挥手段的应急保障工作。
(34)联通公司:负责做好相关通信指挥手段的应急保障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对照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职责,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工作指挥组,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政府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工作。
人员防护行动开始后,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的指挥、协调,履行人员防护行动中的职责。
6 保障措施
6.1 指挥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行动的指挥场所、指挥设施设备、信息资源中心等由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保障。
6.2 信息保障
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准确、通畅,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6.3 通信保障
经信局负责协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
6.4 转移场地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时,应充分利用应急部门的避难场所转移安置人员,也可利用空闲的校舍、厂房、库房、民房、场馆等作为转移场地,必要时可征用宾馆、饭店、度假村等。
6.5 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所需资金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总体资金保障,由市财政负责保障。
6.6 协同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赋予的职责,充分利用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履行人员防护保障职责,制定人员防护行动预案,做好与其他部门、其它预案(方案)的衔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任务圆满完成。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市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指挥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行动预案。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