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51348517D/2021-412718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晚稻收购价格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商务局

  • 发文字号:

    义商务发〔2021〕52号

  • 成文日期:

    2021-11-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1年晚稻收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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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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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各粮食收购单位:

为切实抓好今年的晚稻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政府储备粮源落实,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2号)以及省粮食局、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今年晚稻生产、市场价格情况,并衔接毗邻县(市)的收购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我市晚稻收购价格及有关收购政策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地晚稻“订单粮食”收购价格

1.本地晚稻“订单粮食”收购基础价:2021年我市晚稻(三等)“订单粮食”收购基础价为每50公斤137元,“五优联动”试点品种甬优15号、甬优1540号订单的优质晚稻(三等)收购基础价为每50公斤142元。

2.本地晚稻“订单粮食”等级价差:根据浙粮〔2021〕40号文件精神,相邻等级的等级差价按照每50公斤2元执行。

3.本地晚稻“订单粮食”奖励:奖励标准按照《义乌市商务局 义乌市财政局 义乌市发改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乌市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义商务发〔2021〕23号)执行,标准为:对按订单合同交售市级储备晚稻且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每交售50公斤奖励10元,每亩最高奖励90元。

二、本地晚稻订单外粮食收购

订单外粮食按我省最低保护价收购,最低保护价的标准为晚籼稻每50公斤131元、晚粳稻每50公斤133元

三、收购范围和要求。农户投售的晚稻必须是当年市内自产的新粮,不得以外地粮和陈粮顶抵,否则,取消农户粮食投售的有关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种植户凭所在镇街农办和村委会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进行投售。

四、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与处置。加强对晚稻重金属镉含量的检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要求,抓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储存和处置工作。今年重金属超标晚稻的收购价格,订单内的按订单价格收购,订单外的按订单外价格进行收购。超标粮食不得用于储备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实行单独存放、单独处置,处理费用和差价利费由市财政承担。

五、各粮食收购单位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凡入市收购的企业要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让农民卖“明白粮”。并积极开展创建粮食收购先进单位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帮助农民及时解决售粮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义乌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