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1-366935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其他
《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2-0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0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 制定背景
我市2016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6〕20号)已到期,为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公共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市民的基本出行需求,加强政府补贴的导向和绩效,推动公共交通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由交通运输代为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国发〔2012〕64号《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第四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重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的投入。
第五条第一点: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建立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 年第 5 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由主体文件和附件组成,对2019-2021年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公交票价体系、发展方向、发展要求以及公交财政补贴办法和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
主体文件第一点明确了公共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目标要构建管理科学、运作高效、利益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系统,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便捷、优惠、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第二点阐述了工作重点,阐明了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地位,建立公益性的城乡一体化票价体系,实行政府补贴、提高财政支持精准度,鼓励创新和推动公交多元化发展的具体做法。第三点阐述了工作要求,对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保障,严格考核,强化监管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生效时间和原文件废止。
附件中,确立了公交财政补贴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公益性原则、补偿性原则、可持续原则、约束性原则,提出了控制公交财政补贴规模、实行公交绩效考核、鼓励公交企业盘活资产的总体补贴思路,明确通过公交财政补贴总额控制办法、企业分配比例、车辆数等标准计算补贴数额,同时,制定了运营服务考核指标和2019、2020年过渡方案。
四、政策期限
1.附件中补贴政策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根据文件要求新补贴政策制定后继续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陆永苗
政策咨询电话:8556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