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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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7日--9月30日,金华市委驻义乌市法院巡察组对义乌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10日,金华市委驻义乌市法院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义乌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院党组第一时间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巡察组反馈意见,院党组召开2次会议学习传达巡察整改有关要求,召开6次会议研究整改工作,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出台巡察整改方案,制定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解表,对46项具体问题逐条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期限,建立销号制度,实行挂图作战,确保整改按时按质完成。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建立周报制度,每周梳理汇总整改进展情况,明确整改各阶段工作重点。建立“捆绑考核”制度,对于责任部门职能交叉的疑难问题,压实牵头与配合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督查制度,发挥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对于整改工作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问责。
巡察反馈后,对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57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全部办结。截至目前,巡察反馈4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5个,尚未完全整改到位1个,整改完成率97.82%。严肃巡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1人,组织处理1人,通报批评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5人,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13人,开展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5人,开展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并作深刻检查5人,新制定制度49项,修改完善制度7项,追缴资金37.0542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助推地方经济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汇编2015—2020年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通过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主题党日,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坚持党组会会前一刻钟学习,运用“绣川言法”、主题党日等学习载体,增强干警理论学习的政治自觉。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庭务会议事和学习制度》等制度机制。
(二)深化比拼抢意识。开展“强化法治理念 推动依法履职”主题党日,组织干警专题学习市委打造两个“样板城市”、抢当“重要窗口”模范生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我市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修订完善《部门干警绩效考核办法》,出台《雇员质效考核激励办法》,强化考核评比。组织全体干警周一、四晚开展集中加班,强化拼争抢创,深化审执质效攻坚。
(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发布《营商环境工作专报》,召开营商环境学习培训会,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行介绍和解读。出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规程》,建立“执转破案件预审查案件库”,2020年审结破产案件81件,盘活土地资源111.4亩、厂房8.85万平方米,“办理破产”指标评估结果排名金华第一。联合自规局、税务局、经信局出台《不动产司法拍卖一件事改革行动方案》,建立车辆挂拍网络询价制度。2020年买卖合同纠纷同比上升9.7%,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15.5天,“执行合同”指标评估结果排名金华第一。制定《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方案》,9月28日、11月12日、2021年1月7日三次开展“六稳”“六保”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共邀请12名人大代表、6名记者等见证执行,传唤73人,拘留12人,执行完毕46件,和解22件,执行到位583.16万元。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大力输送人性化司法服务。建立帮扶企业名单,讨论完善《执行查控财产分类处置办法》,审慎采取执行措施,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二、关于“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审执质效和监督管理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对2019年四季度及2020年前三季度上级法院发改案件、认定瑕疵案件逐案进行评查,并对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计入年终绩效考核。落实审委会听案会商制度,每月通报全院各业务部门的未结案情况,累计召开5次长期未结案审委会听案会商。2020年长期未结案占比0.18%,为全国法院平均水平的1/6。2020年累计召开5次质效分析会,分析案件质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落实提升措施。2020年“7升5降”指标实现“6升4降”。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健全裁判文书三读三校、疑难案件庭务会讨论、类案检索等机制。加强执行查控,用足强制措施,规范办理流程,2020年共发布失信名单15030人次,限制高消费13349人次,实施司法拘留99人次,发布失信曝光名单160人次。出台《重点审判质效指标提升举措及建议》《2020年执行员绩效考核办法》,与公证处共同拟定《执行案件公证司法辅助工作流程》,修订完善《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关于选用搬家公司规定》《关于执行款分配的若干规定》等。
(二)深化矛盾纠纷化解。立案庭成建制入驻市矛调中心, 2020年诉前调解各类纠纷7172件,收案数同比下降20.9%。8月中旬成立了老法官调解工作室,积极推动案件诉前调解,助力矛盾化解。安排员额法官对专职调解员进行现场个案指导。立案庭组织全院专职调解员和义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调解员20余人就调解工作和司法确认工作进行专题培训。10月19日对接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已常态化开展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立审执各环节,通过敦促当场履行、加入违约条款、调后跟踪履行进度等方式,切实提升民事可调撤率。截至12月30日,我院诉前化解和民事可调撤率提升到79.41%,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上升两名。11月3日出台《信访事项闭环管理工作规程》,严格按照闭环机制落实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办理,规范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办理答复工作,推动通过信访查找问题、化解矛盾、规范工作。
(三)规范涉案款物管理。成立诉讼费集中清理专班,明确诉讼费清理工作的责任部门与完成时限。对涉案物品存放仓库进行彻底清理,对涉案物品进行了编号登记。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16件贵重物品进行鉴定,现已完成相关涉案物品移交处置工作。裁判文书明确返还被害人的物品,已全部返还给被害人。规范扣押车辆管理,对执行局扣押车辆实行专人保管,专人登记,定期进行清点、检查、处置。开展诉讼费清退,明确6718笔诉讼费清退的责任人员,建立无法清退诉讼费的审批机制,下发4期《诉讼费退费情况的通报》,加大诉讼费清退的督办力度,截至12月31日,已完成诉讼费清退5735笔。完善制度建设,制定《诉讼费管理制度》,规范诉讼费管理;制定《关于开展诉讼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集中开展诉讼费清理;下发《关于及时完成诉讼费结算工作的通知》,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加强知识产权物证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涉知识产权物证管理和处置。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宽松软”现象,违法违纪问题突出,系统政治生态受到污染” 问题的整改
(一)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制定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及完成时限,督促各责任主体对照清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例会,并要求问题较突出部门负责人列席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压实责任,推动履职。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党务审务督查,2020年共发布检查通报20期,指出各类问题55条,实名通报81人次。
(二)加强廉政作风建设。邀请纪委副书记上廉政课,开展“向组织说说心里话”活动、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廉洁自律,警钟长鸣”“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履职水平”专题主题党日,集中开展理论学习,讨论岗位廉政风险,激发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结合查处的身边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基层站所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结合2020年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信访件办理等,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选聘20名“两代表一委员”担任我院特约监督员,组建干警家属助廉微信群,择优任命19名中层干部担任廉政监督员,强化内外部监督。组织雇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编发业务学习手册,为雇员上廉政教育课,开展理论测试,推动雇员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强化监督合力,加强党组主体责任与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联动配合,召开节前廉政教育专题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院内规章制度等专项检查。
(三)落实关心关爱制度。严格落实干警雇员带薪年休假政策,发放本年度干警及雇员的体检卡。组织开展全院第5届趣味运动会,分4批次有序组织全院工作人员秋游活动。加强心理健康建设,邀请知名心理学专家为全院工作人员作心理辅导讲座。
四、关于“内部监督机制缺失,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办案内部管理。下发《关于完善合议庭办案机制的通知》,明确承办法官要在庭审前组织对案件开展庭前会商,强化合议庭评议,压实合议庭责任。案件被评定为“差错”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在绩效考核中一并扣分。组建人民陪审员联络群,经常性发送相关司法案例、法律法规释义等供陪审员学习交流,随时听取陪审员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落实包案制度,对长期未结案、疑难复杂案件等按照院领导的分管庭室实行包案制度,同时对6个月以上的未结案件实行向分管领导报告制度。院领导按照《信访事项闭环管理工作规程》规定,落实分管领域信访接待化解工作。
(二)强化审判执行监督。邀请12名人大代表、6名记者、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开展体验式监督,全程参与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两次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四类案件”院庭长监督责任,按要求层层审核把关,审慎审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案件质量提升。加强系列案、“四类案件”标注,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在系统内标识“四类案件”提交监管。梳理“四类案件”监管操作流程,邀请省高院技术人员对包括“四类案件”在内的各系统操作进行专题培训。
(三)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导诉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落实“首问责任制”,针对来访群众诉求,做好解释引导,确保办事群众遇到困难及时得到帮助。提供人性化司法服务,安检室提前10分钟开门。在执行接待专区、法官接待室设工作人员通讯录,提供内部固定电话,为当事人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提供便利。推行线上办公,深化运用“移动微法院”,大力推广线上办公办案,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2020年网上立案13478件,无纸化立案率99.9%。1-12月微法院引入率99.16%,运用率97.82%,均居全市第二。积极推广网上立案、在线庭审、云端执行等办案模式,线上处理案件4719件,位居全省第一。
(四)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制定《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干警出差报销行为;制定《义乌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公布报销事项材料明细清单,明确干警在报销时提供相应材料,同时财务人员严格对照清单进行审查。制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明确没有接待函的不予报销。
五、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选人用人不够严谨规范” 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机关党委于12月15日对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支部活动手册、党务公开栏等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结果在院内网公示,对存在问题的机关第二党支部、佛堂法庭党支部等9个党支部,在年终党建考核中作出扣分处理。9月2日机关党委组织对支部书记进行业务培训,详细指导党组织选举流程、发展党员程序等内容。结合党务工作检查情况,梳理机关党建工作常见问题清单,印发各支部对照学习。规范记分管理,利用12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义乌市直机关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机关党委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2020年存在扣分情形的党员提出扣分意见,由所在党支部作出“十二分制”扣分处理。各党支部每月上报党员“十二分制”得分情况,并在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机关党委根据日常慈善捐款、义务献血、志愿服务、正风肃纪检查及执纪问责等情况,每月下发各支部党员“十二分制”记分建议。
(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重视加强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落实干部任前公示要求,规范制作干部选任纪实等材料。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选人用人党组讨论制度。制定干部管理相关基础性工作清单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表,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学习选拔任用相关制度,提升履职能力。在2020年5月的中层选拔任用中,已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求推进选任工作。
(三)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干警因私出国(境)审批,规范因私出国(境)台账登记管理。依托12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义乌市人民法院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切实提升干警思想认识。严格证照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保管证照,在规定时间节点督促上交证照。目前全院干警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已全部收齐,并由政治部统一保管。
六、关于“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问题的整改
健全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制,2020年7月8日、12月30日党组两次听取汇报并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1年1月6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利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3条贯彻落实举措。明确综合办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出台《关于在重大敏感案件舆情应对中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的工作方案》《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方案》。
下一步,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长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细化制度架构,完善制度设计,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要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二是常抓常新,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不断提升。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这并不意味着队伍规范化建设可以停一停、歇一歇了。我们要乘胜追击,以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态度,坚持常抓常新,不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三是强化运用,增强整改工作的成果运用和转化。要深挖细照,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深刻反思,对照检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把强化队伍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突破口,形成制度硬约束,堵住廉政风险点。要将队伍建设同提升审执质效相结合,保障审执中心工作的高效运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328357;邮寄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1号,322000。
中共义乌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