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266A/2021-380538
工业、交通/交通运输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交通局
义交〔2021〕29号
2021-04-2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4-2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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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和防范台风、雨雪冰冻、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设施防灾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义乌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非汛期的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科室负责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机关、执法队各科室负责人和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路管理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建立“三防”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落实“三防”及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市交通运输局
(1)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应急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组织协调交通系统内“三防”工作。
(2)明确局下属单位“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督促各单位制定“三防”工作预案,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救灾的指挥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5)灾害发生后,协助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2.2.2局机关各科室
2.2.2.1局办公室
(1)及时传达上级“三防”工作的相关批示或指示;
(2)协调应急时后勤保障、会议组织;
(3)指导局机关“三防”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4)协调、指导系统“三防”宣传报道工作。
2.2.2.2局财务审计科
(1)组织协调局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与拨付;
(2)争取并办理上级部门对市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资金的补助。
2.2.2.3局运输管理科
(1)指导道路运输行业“三防”应急、培训和抢险抢修工作;
(2)对重点运输区域、车辆、车站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
(3)受灾时,组织车辆疏运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2.2.2.4局规划建设科
(1)指导交通建设工程“三防”应急、培训和抢险抢修工作;
(2)督促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办、项目经理部明确“三防”工作职责、制定“三防”应急预案、落实好“三防”人员等。
2.2.2.5局公路管理科:
(1)承担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具体承办局“三防”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
(3)牵头组建局“三防”应急专家组;
(4)负责局“三防”应急期间值班安排,保持“三防”应急政令畅通。
2.2.2.6局纪委室
(1)参与“三防”应急工作;
(2)参与“三防”应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查处工作。
2.2.3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制定和完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执法队内的“三防”应急培训;
(2)加强“三防”工作日常巡查,灾害发生时,及时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3)加强对桥隧、高边坡、高路堤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预警、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内部管理。
2.2.4 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1)提前做好对公路行业“三防”工作检查,在发生灾情后,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组织运输、优先通行和相关协助救灾工作。
(2)要对应急抢险人员、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以及历年经常遭受水毁路段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3)制定和完善抢险救灾预案,组织开展中心内的“三防”应急培训;
(4)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进行抢修,确保公路桥隧畅通。
3 应急事件分级
具体分级参照《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有关标准,按照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实测两个及以上镇街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实测建城区范围内1小时内降雨量50-80毫米(不含),已造成灾害且降雨可能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义乌江主要控制站佛堂水文站或义乌水文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根据水务部门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5)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或城镇正常供水预计可供天数120天以内,或八都、巧溪水库总蓄水率低于60%且无其他水源有效补充,或受旱耕地面积达10%。
3.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实测两个以上镇街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不含),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实测建城区范围内1小时内降雨量80-100毫米,已造成较大灾害且降雨可能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义乌江主要控制站佛堂水文站、义乌水文站水位都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水务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5)小(1)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保护镇区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持续减少,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或城镇正常供水预计可供天数90天以内,或八都、巧溪水库总蓄水率低于50%且无其他水源有效补充,或受旱耕地面积达20%。
3.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实测两个以上镇街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实测建城区范围内1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重大灾害且降雨可能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义乌江主要控制站佛堂水文站、义乌水文站水位都接近或其中一个达到保证水位,并根据水务部门预报将超过或其中一个将超过保证水位。
(5)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保护镇街(不含主城区)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或城镇正常供水预计可供天数60天以内,或八都、巧溪水库总蓄水率低于40%且无其他水源有效补充,或受旱耕地面积达40%。
3.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实测两个以上镇街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义乌江主要控制站佛堂水文站、义乌水文站水位都超过保证水位,并且水务部门预报未来江河水位仍将急剧上涨。
(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保护义乌主城区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万人,或城镇正常供水预计可供天数30天以内,或八都、巧溪水库总蓄水率低于20%且无其他水源有效补充,或受旱耕地面积超过60%。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汛情信息
(1)局“三防”办公室应加强对气象信息情况的收集,当市气象局预报有汛潮和接到市防汛指挥部通知时,应及时向交通运输系统发布预防信息。
(2)当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局预报有灾害时,局“三防”办公室应及时发布预防信息,并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4.1.2 交通设施信息
(1)道路:临江临河公路可能出现水溢、塌陷等险情,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迅速查明情况,及时上报到市交通运输局,同时采取必要的排水和加固工作。公路被江水淹没和泥石阻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应迅速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并联合交警部门采取封道和设立警示标志,禁止车辆通行。
(2)在建交通工程:收到暴雨和涝情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对施工工地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将高空器械全部放下并加固,防止意外,对处于底洼地带的工棚、器械、人员开展转移。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洪防汛防台宣传,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三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内各层级防台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三防”工作责任人、队伍、预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台专业抢险保障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对隐患桥梁、病险隧道、地质灾害地段公路等部位采取应急除险加固和封闭处理;对在建交通工程工地高支架要进行加固,低洼地、临水临崖木棚进行转移。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要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筹备,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公网,对防汛防台信息报送渠道进行保障,重点保证汛情的畅通。
(7)“三防”检查:对防汛防台的组织、预案、物资、抢险队伍、信息报送渠道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限期整改。
4.2.2台风暴潮预警
(1)接到市气象局台风警报和市防汛指挥部台风预警,局“三防”办公室立即启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并迅速将预警信息传达给交通运输全系统。
(2)按“三防”预案部署,加强人员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保持通汛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上情下达。
(3)组织人员和物资转移,加固工地设施,撤回渡船从业人员。
4.2.3 江河洪水预警
接到市防汛指挥部江河预警信息后,局“三防”办公室立即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必要的防范准备。对临江、傍水公路进行检查,必要时设立警示标志和封闭道路。
4.2.4 地质灾害预警
(1)对公路沿线有地质灾害路段,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根据地点情况和范围,制定防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并明确职责和责任人。
(2)对可能受地质灾害袭击的桥梁、隧道,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根据地质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建立巡查制度。暴雨期间,加强巡查,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实行封道。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1.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时掌握通报天气动态。
(2)每天15:30向省交通厅安全处(应急指挥中心)报送相关情况信息,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1.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时掌握通报天气动态。
(2)参加市防指多部门会商,并派员入驻市防指。
(3)每天15:30向省交通厅安全处(应急指挥中心)报送相关情况信息,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1.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驻指挥中心,其他领导在岗待命,局各相关科室、执法队、公运中心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时掌握通报天气动态。
(2)参加市防指多部门会商,并派员入驻市防指。
(3)每天7:30、11:30、16:30定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信息,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根据需要请求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应急抢险物资支援,根据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令提供支援力量,组织实施响应结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等。
5.1.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驻指挥中心,其他领导在岗待命,局各相关科室、执法队、公运中心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时掌握通报天气动态。
(2)参加市防指多部门会商,并派员入驻市防指。
(3)每天7:30、11:30、16:30定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信息,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根据需要请求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应急抢险物资支援,根据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令提供支援力量,组织实施响应结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等。
5.2应急处置
5.2.1应急启动。局“三防”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工作。
5.2.2信息通报。局属各单位应密切关注跟踪气象及灾情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渠道向交通系统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发布避风、停业、封道等指令。
5.2.3灾害应对。灾害发生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先急后缓”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水毁公路、桥梁隧道、车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及时清除障碍,尽快恢复交通运输和正常生产秩序。
5.2.4请求支援。灾情严重,处置有困难时,经局领导同意,局“三防”办负责向市防指或厅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和协调。
5.3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局“三防”办上报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需向媒体报送信息的,由局“三防”办会同局办公室审核后报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发布灾情、险情信息,涉及人员伤亡的应第一时间核实上报市防指。
5.4应急变更和结束
5.4.1响应级别提高。市气象局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严重或预警信号等级提高,或市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时,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领导决定,提高局“三防”应急响应等级。
5.4.2响应级别降低。市气象局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减弱,或预警信号等级减低,或市政府减低应急响应等级时,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领导决定,减低局“三防”应急响应等级。
5.4.3应急结束。市气象局解除气象预警信号,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根据“谁启动,谁解除”原则,报局长或分管领导决定,宣布局“三防”应急结束。
6 善后工作
6.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交通运输系统涉灾各单位要对所辖重点路段、桥梁、场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现和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向交通运输局报告。
6.2受损工程设施恢复
交通运输系统涉灾各单位在受损公路设施应急处置后,应全面清理、整修、恢复原工程建设标准,必要时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已修复工程安全无患。
6.3应急装备物资维护
交通运输系统涉灾各单位,灾后应迅即对应急装备进行检修、保养;对应急物资进行查验、补充;要建立补偿机制,对征用的社会应急装备和物资及时给予补偿。
6.4应急工作评估总结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执法队、公运中心“三防”工作领导机构要针对防台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认真听取群众对“三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防汛防台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队伍建设、预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修订,切实提高“三防”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根据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省交通厅“三防”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完善。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相关人员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自然责任人。
附件1
义乌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信息报告单
报告单位 | 应急等次 | 签发人 | 经办人 | 报告时间 | |||||||
受灾情况 (时间、地点、状态) | 应对措施及恢复情况 | 下一步举措(要点) | |||||||||
附件2
义乌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灾损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应急灾害事项: 金额单位:万元
公路部门 | 道路运输部门 | 工程建设部门 | 合计损失 金额 | ||||
受损单位 | 预计受损额 | 受损单位 | 预计受损额 | 受损单位 | 预计受损额 | ||
合计 |
附件2-1: 公路“三防”应急灾损情况统计表(养护类)
填报单位:(盖章) 应急灾害事项: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灾损项目 | 单位 | 高速公路 | 国道 | 省道 | 县乡道(专业养护) | 县乡道(镇街养护) | 合计损失 |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
冲毁路基 | 立米/公里 | |||||||||||||
冲毁 路面 | 水泥 | 平米/公里 | ||||||||||||
沥青 | 平米/公里 | |||||||||||||
桥梁 | 全毁 | 米/座 | ||||||||||||
局部毁 | 米/座 | |||||||||||||
涵洞 | 全毁 | 道 | ||||||||||||
局部毁 | 道 | |||||||||||||
防护 工程 | 护坡 | 立米/处 | ||||||||||||
驳岸 | 立米/处 | |||||||||||||
挡墙 | 立米/处 | |||||||||||||
塌方 | 立米/处 | |||||||||||||
灾毁房屋 | 平米/幢 | |||||||||||||
机具损失 | 万元 | |||||||||||||
标志标牌 | 套 | |||||||||||||
其他损失 | 万元 | |||||||||||||
金额合计 | 万元 | |||||||||||||
人员伤亡情况 | 受伤: 人 | 死亡: 人 |
注:未尽事项,可附页文字说明。 联系人:手机:。
附件2-2: 在建工程“三防”应急灾损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应急灾害事项: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灾损项目 | 单位 | 高速公路 | 国道 | 省道 | 县乡道 | 水运工程 | 合计损失 |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
冲毁路基 | 立米/公里 | |||||||||||||
冲毁 路面 | 水泥 | 平米/公里 | ||||||||||||
沥青 | 平米/公里 | |||||||||||||
桥梁 | 全毁 | 米/座 | ||||||||||||
局部毁 | 米/座 | |||||||||||||
涵洞 | 全毁 | 道 | ||||||||||||
局部毁 | 道 | |||||||||||||
防护 工程 | 护坡 | 立米/处 | ||||||||||||
驳岸 | 立米/处 | |||||||||||||
挡墙 | 立米/处 | |||||||||||||
塌方 | 立米/处 | |||||||||||||
灾毁房屋 | 平米/幢 | |||||||||||||
机具损失 | 万元 | |||||||||||||
标志标牌 | 套 | |||||||||||||
其他损失 | 万元 | |||||||||||||
金额合计 | 万元 | |||||||||||||
人员伤亡情况 | 受伤: 人 | 死亡: 人 |
注:未尽事项,可附页文字说明。 联系人:手机:。
附件2-3:
道路运输“三防”灾损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应急灾害事项: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受损单位 | 人员伤亡 | 车辆受损 | 房屋受损 | 站场受损 | 机具受损 | 其他损失 | 合计损失 | |||||
受伤 | 死亡 | 辆 | 万元 | 平方 | 万元 | 个 | 万元 | 台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合 计 |
注:未尽事项,可附页文字说明。 联系人: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