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848G1/2021-389471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规范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社区建设办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1-06-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规范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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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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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为规范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程序,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障转受让双方利益,根据《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4〕1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交易时间。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时间为《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凭证》(以下简称“《凭证》”)颁发后,至集聚建设房产分房之前。《凭证》未颁发之前,置换权益不得交易。

2.交易次数。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由所在镇街负责审核批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每宗置换权益原则上仅允许交易过户一次(在分房过程中,因户型原因需调剂凑套的除外)。

3.交易机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机构为市产权交易所,自2021年6月1日起,转受让双方需通过市产权交易所信息平台发布供求信息完成交易,并签订规范合同。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