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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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
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样板城市,不断规范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我委会同各相关部门,依据市发改局《关于公布义乌市涉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义发改〔2020〕58号)中明确的涉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梳理了各项涉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指南,现予以发布,供参考(详见附件)。
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双方参照标准协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由财政支付。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实行动态调整,除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外,不限于服务指南所列。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