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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
义乌市财政局 义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义乌市会计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财政局
义财会〔2019〕3号
2021-08-12
主动公开
GYWD12-2019-0003
废止
发布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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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会计人员:
为推进会计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会计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第80号令)《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义乌市会计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会计科反馈。
联系人;徐允弟 联系电话:85116097
附件:义乌市会计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义乌市财政局 义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2019年3月7日
义乌市会计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会计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会计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第80号令)《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任用的会计人员、会计机构业务负责人。
第三条 市财政局制定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业务负责人执业记分标准,实施会计人员、会计机构业务负责人的记分管理。
税务、审计、金融等监管部门,将会计人员违法违规材料和建议记分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确认记分。
第四条 市财政局可以委托义乌市代理记账协会、义乌市会计审计学会组织管理事务性的工作。
第五条 会计人员执业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经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再扣2分:
1.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2.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3.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会记计账簿的;
4.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分,经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再扣2分:
1.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记账本位币的;
2.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3.未按规定如期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报表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4分,经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再扣8分:
1.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到期未续签的;
2.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3. 参与私设会计账簿的;
4.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5.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6.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
7. 会计人员私自或冒用代理记账机构承接代理记账业务的;
8.为代理记账机构出具虚假的专职从业书面承诺或出借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
9.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考核评分(见附件) 60分以下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
1.拒绝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2.参与虚开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的;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第六条 会计机构业务负责人执业扣分标准
(一)会计机构业务负责人直接从事一般会计核算工作的,按照第五条执行,不重复扣分;
(二)会计人员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扣分的,其所在单位相对应的会计机构业务负责人折半扣分;
(三)单位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机构业务负责人未签字情形的,扣2分,经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再扣4分。
第七条 会计人员和业务负责人执业加分标准
(一)每参加市会计审计学会、市代理记账协会组织的会计志愿活动1日(6小时以上)的,可以加2分。
(二)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直接从事一般会计核算工作的会计人员加12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的,直接从事一般会计核算工作的会计人员加6分。相对应的单位机构业务负责人折半加分,直接从事一般会计核算工作的会计机构业务负责人,不重复加分。
第八条 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会计违法违规记分周期,年度末记分记录归档,下一个自然年度开始清零、重新记分。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会计执业扣分超过6分(含)、不到12分的会计人员,应当参加市财政局或税务局组织的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次扣4分;
(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会计执业加(扣)分超过12分(含)、不到18分的会计人员或机构业务负责人,加(扣)个人信用分4分,会计执业加(扣)分每增加6分,相对应的个人信用分再加(扣)2分,以此类推;
(三)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会计执业加(扣)分超过12分(含)、不到18分的会计人员或机构业务负责人,所在代理记账机构加(扣)考核评分2分,会计执业个人加(扣)分每增加6分,相对应的单位考核评分再加(扣)1分,以此类推。
第九条 记分采用电脑记分,政府监管部门根据采集到的违法违规材料,按照记分标准在“义乌市会计应用管理系统”输入建议分数,通过短信平台告知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诉,由市财政局受理裁定,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诉权利。
第十条 记分一经确认,年终市财政局通过折算为个人信用分,发送至市信用办。
第十一条 会计执业记分结果运用
(一)上一年度会计执业记分加(扣)分超过12分(含)的,在当年度会计评先评优活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中予以优先考虑(“一票否决”)。
(二)上一年度会计执业记分扣分超过18分(含)的,在当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业务负责人或专职会计从业人员审查中不予通过。
(三)上一年度会计执业记分扣分超过24分(含)的,在当年度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审查中不予通过。
第十二条 记分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依律记分,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向所在单位或有关机构递交有关材料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义乌市会计执业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义财会〔2017〕1号文件)、《义乌市会计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义财会〔2017〕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义乌市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考核评分表
义乌市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考核评分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 | 评分 | ||
一、资料传递8 | 1.会计资料传递是否有规定的流程 | 3 | 没有则不得分 | |||
2.会计资料传递时是否做好交接签收手续 | 5 | 没有则不得分 | ||||
二、会计核算42 |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否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审核 | 9 | 1处不当扣1分 | |||
2.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是否按照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进行审核 | 5 | 没有则不得分 | ||||
3.填制记账凭证是否符合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 5 | 1处不当扣1分 | ||||
4.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得当 | 9 | 1处不当扣1分 | ||||
5.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是否规范 | 9 | 1处不当扣1分 | ||||
6.是否制定利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岗位责任制,人员配备与岗位设置是否合理 | 5 | —— | ||||
(1)是否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 | 3 | 没有则不得分 | ||||
(2)会计电算化的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 | 2 | 不合理则不得分 | ||||
三、财务报告和纳税报表18 | 1.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 2 | 1处不当扣1分 | |||
2.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 3 | 不一致不得分 | ||||
3.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 3 | 1处不当扣1分 | ||||
4.为(委托)单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单位的签名并盖章是否齐全 | 5 | 1处不当扣1分 | ||||
5.是否按税务法律和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税务资料 | 5 | 1处不当扣1分 | ||||
四、会计档案32 | 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是否健全 | 5 | 不健全不得分 | |||
2.运用会计电算化,对存储计算机中的企业会计数据是否按要求进行管理 | 6 | —— | ||||
(1)平时做备份 | 2 | 不做备份不得分 | ||||
(2)年度以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会计资料 | 2 | 不存储不得分 | ||||
(3)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 2 | 1处不当扣1分 | ||||
3.档案的装订和保管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 — | — | ||||
(1)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是否规范 | — | — | ||||
A、分类标准统一:账簿、凭证、报表、文字资料及其他 | 2 | 不合要求不得分 | ||||
B、档案形式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 2 | 不合要求不得分 | ||||
C、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 2 | 不合要求不得分 | ||||
(2)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的装订是否规范 | — | — | ||||
A、会计凭证是否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是否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 2 | 不合要求不得分 | ||||
B、会计凭证装订是否整齐、规范,封面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 3 | 1处不当扣1分 | ||||
C、会计账簿的装订,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是否按年度及时规范装订 | 3 | 不合要求不得分 | ||||
D、会计报表的装订:是否按月收集保管、按年分类装订,装订是否规范、整齐 | 2 | 不合要求不得分 | ||||
4.会计档案的保管 | — | — | ||||
(1)会计档案的移交程序是否规范 | — | — | ||||
A、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 1 | 未写不得分 | ||||
B、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 1 | 未写不得分 | ||||
C、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 1 | 未签不得分 | ||||
(2)会计档案的借阅手续是否齐全规范 | 2 | 没有手续不得分 | ||||
总 分 | 100 |
说明:此表适用于所有单位(包括委托代理记账单位)
考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