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782051348517D/2021-398343
商贸综合类
标准
无特定对象
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义夜经办发[2021]2号
2021-07-30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8-18 15:56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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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加快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62号),打造示范样板,指导夜间经济集聚区域完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设施等,提升义乌夜间经济整体品质与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一、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
1.街区影响。具有鲜明的定位和特色夜间活动,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成为市内外消费者、商务旅游客群消费目的地,日均客流量一般不低于2000人次。
2.业态结构。街区商业氛围浓厚,具有购物、餐饮、休闲、文娱、旅游、培训、住宿、健身等夜间消费类型5种以上。
3.营业时间。街区可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调整经营时间,其中每年5月至10月闭市时间一般应在23时以后,11月至转年4月闭市时间一般应在22时以后。
4.街区规模。街区长度应不小于300米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且商家数量不少于50家。
5.街区管理。法人运营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维护街区经营秩序,积极对外开展街区展示宣传,组织、支持商家开展主题商业促销活动;商户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在经营场所明示。
社区等管理机构对业态布局自然形成、业户管理松散的商业街区进行有序管理。
6.街区环境。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设计街区IP及进行视觉设计,在主要出入路口应设置显著的街区标志,在主要节点设置街区导引图或电子导视屏,门店牌匾、广告、临街外墙装修装饰等与街区整体风格保持协调。符合城市管理、环保、卫生、交通、治安和消防等规定要求。对周边生活无噪声、油烟等环境污染。
7.夜景灯光。按照街区特色和风貌,统筹实施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和建筑照明,做到灯光错落有致、分布合理、重点突出,具有美观舒适的视觉效果。
8.配套设施。街区水电气供给、雨污分流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完善,配备卫生清洁的卫生间等公用服务设施。
二、夜间经济示范点标准
1.区域影响。具有鲜明的定位和特色夜间活动,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业态结构。商业氛围浓厚,以购物、餐饮、休闲、文娱、旅游、夜播等某一夜间经营业态类型为主。夜间停止营业时间不早于23时。
3.经营规模。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夜晚人流量日均达到1000人以上。
4.管理机制。有日常运营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维护经营秩序,积极对外开展展示宣传,组织、支持商家开展主题商业促销活动。
5、形象标识。应有设计美观的标识,主要入口应设立显著的标志。
6.夜景灯光。夜间照明做到灯光错落有致、分布合理、重点突出,具有美观舒适的视觉效果。
7.配套设施。水电气供给、雨污分流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完善,配备卫生清洁的卫生间等公用服务设施。
8.环境要求。符合城市管理、环保、卫生、交通、治安和消防等规定要求。对周边生活无噪声、油烟等环境污染。
义乌市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义乌市商务局代章)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