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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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工贸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1-08-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工贸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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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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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义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义乌市范围内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包括考评和复审)。

自2011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办法颁布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大力推动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对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现有工贸行业标准化的推进过程中,也存在创建程序复杂、实效性不高等问题。因此,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安全标准化评审质量。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机制,推动工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促进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标准化建设程序复杂,企业创建难度大。现行标准化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评审组织、公告、审核公告、颁发证书等七个环节,创建流程多,企业在自评的基础上需要聘请评审单位对自评情况开展评审,并需要支付评审费用,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一些评审单位未能严格按标准进行客观评审,存在为企业“一条龙”包办服务现象,代替企业制定一系列规范文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评审工作中常发生“走过场”的检查现象,不能从根本上起到优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客观上造成了标准化体系与企业的实际相脱离的情况。《实施方案》对原有的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审核公告、颁发证书等七个环节进行简化,改为自评与申请、受理、评审、公告与发证四个环节,进一步缩短了创办流程,提高了标准化创建实效。

四、主要内容

(一)优化简化创建程序。《实施方案》对原创建环节简化为自评与申请、受理、评审、公告与发证四个环节。其中自评申请环节,企业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也鼓励企业自主创建。

(二)强化流程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对评审原则、评审机构、评审专家的要求及评审程序等进一步予以明确,确保评审工作公平高效。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三年,达标企业应当在达标的基础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进,确保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不降低。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存在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低劣行为(包括重大风险未辨识、重大隐患问题未排查、安全技术方案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等)的服务机构给予公开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五、适用时间及范围

《实施方案》自2020年4月26日公布后生效。在义乌市范围内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申申请或复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适用本实施方案。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刘嘉庭     

联系电话:8382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