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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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3日—2021年1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民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工作。2021年3月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义乌市民政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政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四是一手落实整改,一手争先创优。
巡察反馈后,对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1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已办结1件,办结率为100%。截至目前,巡察反馈问题39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39个、整改完成率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2件,结案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2人,批评教育4人,教育提醒12人,建立完善制度11项,追缴资金0.512万元。
一、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情况纠而不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借调在民政局机关工作的在编事业人员的市内公务出行费,共计6010元,审批时均附有出行人记录和科室负责人签名的相关凭证,相关凭证作为附件单独装订在附件账册中,并在记账凭证中备注“附件另装”。
(二)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根据《义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属事业单位常驻地公务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义财行[2018]11号),加强常驻地公务交通费管理,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审批。
(三)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对未经审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借调局机关工作的在编事业人员市内公务出行补贴已各自回原单位结算报销。
二、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深入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开展全系统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专项学习。在党委会上组织班子成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民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学习和交流。
(二)定期研讨与督促。每季度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义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相关业务进展情况进行研讨,对进度相对较慢事项进行督促推进,确保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
(三)围绕民政工作,开展“三个聚焦”专题研究。在居家养老、精准救助、基层治理、殡葬改革等方面提出高质量发展举措,其中今年我局提升大救助信息系统项目被省厅列入第一批数字改革的试点项目、身后一件事联办改革列入省数字社会第二轮“揭榜挂帅”中榜事项。
三、关于“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争先创优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执行力”建设年活动。以“争先创优”工作导向,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义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成立“执行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目前“执行力建设年”活动已处在落实整改阶段。
(二)提振民政干部先创优意识和士气。在数字化改革进程中,我局提升大救助信息系统项目被省厅列入第一批试点项目且成为全市数字化改革工作解读范例;身后一件事联办被列入省数字社会第二轮“揭榜挂帅”中榜项目,同时此项改革成为我市一季度“三服务”十大案例之一,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均有很大程度的提升。
(三)通过民政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紧抓民政干部队伍建设,2020年市委对我局考核为良好单位且较为靠前,2020年省民政厅、金华民政局对我局考核为优秀单位,2021年4、5月份在全市数字化改革攻坚竞赛中拿下两面红旗,综合成绩有较大上浮。
四、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够扎实。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低保补差额度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宣传政策与培训人员并行。印发办事指南、宣传海报5000份,发放至各镇街经办人员。及时学习传达新出台的政策,针对经办人员和调查人员开展培训。
(二)多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常态化入户调查、季度复核、第三方家境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问题发现、整改落实、后续跟踪的规范化流程。进一步全面查漏补缺,要求确保足额享受,严格执行定期复核制度,并及时补录赡养人信息,严格落实精准识别责任。
(三)加快推进救助“一件事”试点。对救助“一件事”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省定的低保对象认定等14个社会救助事项和残疾人、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救助事项及困难群众生活用电、有线电视费减免等民生补贴事项为基础的,以义乌特色的水费减免、幸福增收岗工资、家庭医生免费签约等14个事项为补充的义乌市社会救助“一件事”事项清单。
五、关于“救助中心配套设施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内部管理和安保落实,按要求配置安防设备和消防设施。目前已配置盾牌、钢叉、防暴棍、手电等安防器材,救助区新增灭火器20个、消防水带二条、喷水枪头1个。
(二)组织培训提升能力。社会救助中心于2021年3月26日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又于4月25日全员参加市红十字会和卫健局组织的CPR和AED培训和实操练习,有效提升站内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积极对接警犬基地搬迁工作。已多次主动就巡特警大队的警犬基地搬迁事项进行沟通对接,目前警犬基地暂时不进行搬迁,为此救助中心对现有救助用房进行合理规划整改,从而提升使用功能。
六、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以示范促进规范。开展星级评定、评选“十佳”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通过示范引领,促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全市树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营标杆。落实各镇街实体化运营点任务,已与市场监管局沟通主体登记方式,目前101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提升养老护理员护理水平。开展护理员技能培训,已和人社局、财政局进行对接,把护理员培训列入市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争取到200万经费,计划2021年度开展护理员技能培训2000人次以上。同时向外招引专业护理人才,上半年已带队部分养老机构负责人赴江西、湖北专业院校招引专业毕业生,壮大养老人才队伍。
(三)数字赋能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稠江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确定成为“浙里养”系统中智慧养老院应用场景试点。二是及时核准新增百岁老人、高龄老人信息,将百岁老人、高龄老人纳入数字化管理。三是努力提高人脸识别系统精准度,完成新增服务器申请。
七、关于“社会工作力量培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考力度。在三年内完成各镇街缺编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2021年已招录92名专职社区工作者,7月7日进行新录用专职社区工作者入岗前培训,目前新录用专职社区工作者均已到岗到位。
(二)加大社会工作者培育力度。一是通过宣传倡导、组织动员、资源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考试。二是落实新持证社会工作者补助政策,2020年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考试的558人,发放补助资金93.6万元。截至目前我市持证社工已达955人,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持证社会工作者已超过7人,超过省定6人持证标准。
(三)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在全省率先设立“义乌市社会组织阳光调解工作室”进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目前共处理调解案件126起,成功调解65起,调解成功率在50%以上,调解成效明显。
八、关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仍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指导不够有力,重登记、轻管理,评价监督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掌上执法”抓日常。采取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抽查等形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在落实省专项抽查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等部门的联动,以促进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等内容的规范化。
(二)“把严关口”保长效。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备案、登记、注销、撤销等“进口”“出口”机制,把好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和换届等关口。健全“年检年报网上公示”“处罚惩戒通知函告”等制度,加强与社会组织及业务管理部门的沟通、联动,有效规范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发运行“红马褂之家”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促进社会组织管理模式从传统粗放型向精细型、数字型转变。
(三)“信用奖惩”促规范。联同市信用办,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对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依照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进行信用扣分、列入异常名录等相应处理,营造“守信得益、失信受限”的社会环境。
九、关于“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有待加强。推进殡葬执法改革不够有力,骨灰存放管理不到位,生态葬宣传还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机制。与市文明办共同发起《义乌市2021年“文明祭扫、绿色清明倡议书》,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同时积极探讨新宣传方式,结合新媒体、文化下乡等方式,将厚养薄葬及生态安葬理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入百姓心中。
(二)加强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一是江东、城西骨灰堂建设进展顺利,江东骨灰堂已完成投资额50%,城西骨灰堂已投入使用,完成第三方运营招标。二是已召集各镇街分管领导、殡葬管理员在北苑骨灰堂召开全市殡葬工作现场会,进一步落实骨灰跟踪,并对下一步殡葬管理工作进行明确。
(三)开展数字化群众身后“一件事”改革闭环工作。通过数字化赋能,在实现现有死亡人员关联事项零跑腿零证明和“一证通办”的基础上,对现行联办流程进行优化并对联办事项进行深化和延伸,与义乌农商银行开展合作,实现逝者银行账户信息直接查询,打通了“身后一件事”最后一公里,形成完整闭环。
十、关于“机关党组织运行不够到位、党务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机关党委运行机制。加强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建设。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提升机关党组织干部、机关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定期开展相关例会,研究机关党组织当前运行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健全完善局机关党组织架构体系。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2020年12月起由谢家梁同志任局机关党委书记。
(三)强化党务知识学习。加强党务干部党务知识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熟悉党的各项具体的方针政策,熟悉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规定等党务工作知识,提升机关党组织干部、机关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一、关于“对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不够、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中共义乌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民党委〔2021〕10号),建立年轻干部储备库,开展老新干部“传、帮、带”培养活动。
(二)对现有年轻干部重点培养。我局目前35周岁以下人员总计6人,共中四人已提拔为中层干部,余下两人已列入我局年轻干部储备库并进行重点培养。
(二)加强干部选拔相关规定的学习与教育。局办公室人事业务工作人员也再次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提升业务工作能力,杜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问题情况再次发生。
十二、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习和集中学习的长效机制。制定《中共义乌民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民法典知识、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学主体责任、中层干部选拔相关规定等,增强政治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重视学习效果,结合业务工作积极开展研究讨论并主动交流学习心得。1月19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刘德钧书记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班子成员分享自己的体会; 2月5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班子成员就党史学习进行发言交流; 3月12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班子成员就习近平在全国第十四次民政会议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学习并讨论交流。通过在学习中互动、在交流中学习,形成促学激学的良性机制。
(三)丰富学习内容以强化中心组学习全面性。今年来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进行专题学习,同时还观看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充实学习内容、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下一步,民政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做好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民政各项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提升民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二是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整改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9—85271565;邮寄地址: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5楼民政局526室,322000;电子邮箱:1004243937@qq.com。
中共义乌市民政局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