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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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华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21日至6月30日,金华市委巡察组对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8月13日,金华市委巡察组向义乌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任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金华市委、义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正视问题,以坚定的思想自觉查纠问题,以坚决的行动自觉整改问题。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8月13日巡察反馈后,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学习上级精神和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先后召开党组会4次、推进会1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研究和部署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查问题、找根源、定举措,一件一件抓落实,一件一件求实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改措施。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四大方面32个问题进行逐项梳理,按照整改“见人见事见纪律见制度”的要求,举一反三,逐项分解,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牵头整改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形成了院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中层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三是实行挂图作战,狠抓督促落实。制作“巡察整改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落实问责责任制,认真对照巡察整改“三张清单”,严肃依纪依规追责 ,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巡察反馈问题32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31个,还有1个正在加速整改中,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给予诫勉1人次,责令检查3人次,批评教育18次人,提醒谈话12人次,建立完善制度30项,清退款项4.36万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不够彻底,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上级重要精神入脑入心见行动不够内容”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及时,与学深悟透仍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学深悟透笃行。二是制定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已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学习的系统性不断提升。三是建立周一夜学等常态化学习制度,启动“先锋读书会”,探索更多现场式、互动式学习教育,相关经验做法获最高检转发。
2.关于“理论学习重视程度不够,与真学实学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政治理论系统学、反复学、深入学,促进政治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集中学习等均在会前提早下发学习资料,要求参会人员提前开展自学,会前准备充分,开会要求发言。三是注重引导干警勤于思考,用党的最新科学理论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今年来,《<之江新语>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力量传承探析》《以“红船精神”为引领树立法律监督新理念》等6篇理论调研在省市级理论研讨和主题征文比赛中获奖,21篇理论调研在各类期刊发表,学习实效得到较好提升,获评全省优秀理论调研基地。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够有力,与弄懂做实仍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市委全局工作中来谋划推进,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二是第一时间学习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积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今年已出台《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服务保障义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成功案例的意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八大行动”方案》等。三是督办重点工作。制定《义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项目化分解方案》,制作“全院重点工作任务作战图”,并以“重点工作交办单”形式,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工作执行力得到较好提升。
(二)关于“践行新时代的检察工作新理念不够”问题的整改
1.关于“聚焦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履职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意见》,细化24条举措,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检察保护。设立员额检察官联络点,做到“一镇一员额”“一所一员额”,切实加强与基层一线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优化服务措施。积极发挥“检察护企讲师团”作用,赴企宣讲70余次,获评金华市2021年度优秀普法讲师团。健全涉企案件报备制度,承办人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全面分析对企业的影响,定期走访,掌握企业动态。三是规范提升检察室建设。采取“巡回+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线上线下”数字检察室,融合办案平台、服务平台、创新平台、宣传平台,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国际商贸城检察室获评2021年度全省基层检察室典型案事例。
2.关于“执法司法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相关问题,对相关责任干警作出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实行内部交叉评查通报制度,发挥案件质量通报、业务数据分析制度作用,补齐办案质量短板。三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每案制定方案,加强与公安、法院、政法委的沟通衔接,依法妥善办理案件。四是规范检察建议书的管理跟踪,发出前着重沟通协调,发出后强化服务帮助,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3.关于“检察办案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相关问题,对相关责任干警作出责令检查处理。二是严格依法规范办案。修订完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细则》,规范检委会运行流程。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多次专题讨论研究,明确瑕疵问题扣分以及一票否决事项。
(三)关于“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开展学习研讨。二是明确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责情况作为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层层压实。三是及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和社会舆论问题,专人动态管控,及时做好应对处置。积极落实意识形态报告制度,定期向金华市检察院和义乌市委报送意识形态报告,现已报送2021年度意识形态专题报告。
2.关于“舆论引导和处置有待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相关问题,对职能部门负责人作出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完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工作。今年,已和金华市检察院联合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布会1次。三是规范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在出台重要政策、处理敏感案事件前,将舆情风险评估作为重要考察环节。
3.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深化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建设和应用,积极宣传检察工作动态。今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当前检察信息工作位列全省第一,检察宣传工作位列全市检察机关宣传条线考核第一,一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官方微信编辑。二是健全网络信息发布、舆情报告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信息研判做到有针对性、有前瞻性,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
二、关于“落实制度规定不够严格,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执行禁令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相关问题,对职能部门经办人员作出责令检查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制定下发《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三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核审批制度,所有公务接待均按规定事前审批。
2.关于“个别干警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上述问题,相关人员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制定《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涉检涉诉报告制度》,组织全院干警填报“三清理一规范”,对 “一家两制”、房产买卖等情况进行重新登记和核查。三是建立与民政、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作机制,定期核查相关信息。
3.关于“‘形式主义’问题未杜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落实上级关于纠治“四风”的相关规定,改进管理方法,提升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二是重新修订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检察长办公会等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三是加强工作质效考评,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绘制“作战图”,实施“挂图作战”。
(二)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经费使用管理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上述问题,对职能部门经办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制定下发《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列支渠道。三是按规范列支食堂经费,严控各账户收支渠道、列支范围。
2.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上述问题,对经办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处理。相关人员所涉事项全面全额整改到位。二是制定下发《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报销手续,加强内控管理。三是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组织经办人员开展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
3.关于“财务报销审核审批把关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上述问题,对相关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处理,所涉事项全面全额整改到位。二是组织全体司法雇员、雇员学习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严格纪律要求。三是组织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审核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三)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上述情况,对经办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处理。二是规范招投标行为,制定下发《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或项目,严格进行招投标,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三是完善工程建设内控机制,明确采购流程,推进采购工作集中化、标准化、规范化。
2.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上述情况,对经办人员作出责令检查处理,时任分管领导认领责任对照检查。二是制定下发《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财务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程序。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预留质保金比例,进一步规范管理。
3.关于“项目重大变更未经过党组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上述情况,对经办人员作出责令检查处理,时任分管领导认领责任对照检查。二是制定下发《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是对预算金额较高或建设内容较复杂的项目,邀请第三方预算单位制作预算,并严格概算管理和成本控制。
三、关于“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充分,推动全面从严治检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班子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召开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巡察整改2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凝聚了共识。二是开展经常性沟通交流,形成开诚布公的团结氛围,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三是严格执行《关于贯彻<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和“五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求,发挥党组表率作用,增强领导干部素能。
2.关于“‘一岗双责’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1次,季度专题会议3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完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廉政家访制度》等,常提醒、早提醒,推进廉洁教育关口前移。三是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对巡察反馈提出的具体问题和案事例,在责任认定基础上均根据党组分工,由各分管领导认领责任,或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进行批评帮助,或提交书面对照检查。
3.关于“党组的职能行使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等,使党组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各司其职。二是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痕迹管理制度,凡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均由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三是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充分调动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党组讨论时,“一把手”均在最后表态发言。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执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重视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方案》,组织各部门梳理权力清单,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性落实防控措施。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正确处理放权、监督与指导三者之间的关系。三是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作用,强化对办案流程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程统一管理。增加检务督察部门人员配备,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配合,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
2.针对“干部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相关问题,对案件承办人、相关问题责任领导作出批评教育、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进行批评帮助等处理。二是依纪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第一种形态”,把管和治体现在日常,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三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常态化沟通协作,对涉及队伍管理、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主动听取派驻纪检组参意见,形成执纪监督合力。
3.关于“落实‘三个规定’不够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全院学、支部学、测试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制度规定、反面警示案例,使政策更加入脑入心。二是组织签订承诺书,制定《常态化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每月定期分析,使如实记录成为常态,填报率大幅度提升。三是扩大对外宣传。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嵌入“三个规定”告知书,制作“三个规定”手机彩铃。向社会公布“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数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构建问题案件倒查机制,对违反“三个规定”未如实记录报告的2名干警,分别作出诫勉和批评教育处理。
(三)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建工作统筹推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相关问题,对责任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召开机关党委专题会议2次,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对各支部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梳理支部活动记录等台账资料常见问题,由院机关党委组织人员逐一进行指导培训。三是对党员活动室按照“六有”标准规范化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做好党员示范岗上墙,及时更新党务公开事项。
2.关于“党员发展程序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相关问题,对责任人员作出提醒谈话处理。二是下发《义乌市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组织各支部书记、委员开展学习,提升党务工作规范性。三是发挥机关党委审核指导作用,强化监督,进一步提升了工作的规范性。
3.关于“组织生活严肃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相关问题,对责任人员作出提醒谈话处理。二是重点抓好“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规范会议记录。由机关党委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定期开展检查。
(四)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科学”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干部队伍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干部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三定”方案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选好用好干部。二是加强年轻干警培养,积极组织青年干警参加业务竞赛、精品案例评比,不断扎实基本功。目前,已获省级以上案例和事项13件,其中,国家级3件;9人纳入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3人被评为全省业务竞赛标兵,3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自侦、数字检察等办案骨干。三是积极向组织部门、上级检察院请示沟通,当前,正组织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摸底调研等工作,在“三定”方案职数内,结合检察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干部。
2.关于“选人用人标准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相关问题,做好人员调研、摸底等工作。二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在干中选,在选中干,注重在日常表现中、在重点难点工作中,加强对业务实绩、群众公认等方面的考察。三是强化用人管人育人机制,固化“周例会”,召开全院“攻坚大会”,中层以上干部定期“晒拼创”,以实绩说话,接受全院干警监督。积极培育“先锋文化”,打造以中层干部、业务骨干、青年干警为主力的突击队、调研队、实训队,不断提升群众公认度。目前,全院获省级以上荣誉43项,涌现出全省最美公务员、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等。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经办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处理,组织政工部门学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确保选人用人程序规范。二是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个别缺失材料由本人或政工部门予以补充。今后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中,将进一步完善全程纪实工作。三是落实廉政家访、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生活圈、社交圈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四、关于“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以查促改效果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8年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整改销号台账。二是进一步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体育、劳动竞赛,提升干警参与度和获得感。三是严格落实党费管理使用制度,每月定期收缴党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开。四是修订完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事细则》,定期召开检委会,提高议事效率。五是制定《司法救助金发放细则》,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司法救助金发放。
(二)关于“主题教育问题整改后复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基层党支部上党课制度,今年来,领导干部均已到所在支部上党课。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告知书制度,每季度初发放工作要点;制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报告表,每季度末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工作闭环。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和金华市委、义乌市委部署要求,争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红色根脉”的坚定守护者,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开展“六讲六做”“扛旗争先”,蹄疾步稳,负重拼搏。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宗旨意识,服务中心大局,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实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继续落实整改,构建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检验和巩固整改成果。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继续落实建章立制,从长远角度思考问题,加强跟踪督查。
四是聚焦中心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省委、金华市委、义乌市委相关部署,立足“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切实以整改落实的新成效助力改革发展大局,全力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构建检察机关全面护航义乌自贸试验区建设,为义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成功案例提供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9-85329151,邮政信箱: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69号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ywjcy2021@163.com。
中共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