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3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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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2022年1月21日下午,市发改局在义乌市政府行政三号楼1207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义乌市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听证,就义乌市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本次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共25名,其中消费者12名(含低收入消费者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市消保委1名,供水企业2名,利益相关方1名,行业专家1名,政府部门6名,听证会参加人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低收入消费者1名由市发改局委托市民政局推荐产生,其余11名消费者通过自愿向消保委报名并由消保委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其他参加人由市发改局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听证人共3名,其中1名由市发改局指定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另2名由市发改局分别委托市人大办、市水务局推荐产生。
听证会召开15日前,市发改局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告了
听证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听证方案要点及成本监审
结论等,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各位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应到参加人25人,实到25人,参会率100%,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且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2/5的要求,听证会合法有效。市发改局副局长金扬俊、市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黄昌武、市水务局总工程师朱荣潮等3人担任听证会听证人。中国义乌网与会采访报道。
听证会由发改局副局长金扬俊主持,发改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科长季完根陈述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参会的25名听证参加人对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围绕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充分表达了社会各群体的意见和观点,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对于参加人的发言,市发改局在听证会期间同步作了听证会笔录,每位参加人均审阅了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参加人的发言笔录和书面材料将作为价格制定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最后主持人作了总结发言,总结归纳听证会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表示充分尊重并将认真研究本次听证参加人及各方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完善义乌市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作出定价决定,并在义乌市发改局网站上信息公开。
二、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建议及采纳情况
25名听证参加人就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阐述了理由,并就有关疑问进行了询问。与会的听证参加人一致认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用水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境外引水为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提供了保障;从引水成本合理补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供水安全保障等角度考虑,适当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听证参加人对加大节水宣传、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提升供水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关于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与会的听证参加人都认为,我市从东阳横锦水库新增引水3000万立方米/年,供水成本大幅增加,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适当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是必要的、可行的,对社会影响总体有限,同时有利于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倒逼居民和企业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有23名听证参加人同意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2名听证参加人认为东阳引水新增成本应由工业企业承担,建议只调整工业用水价格,并实行城乡同网同价。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各方承受能力、周边地区价格情况等因素,结合听证会情况及义乌实际,我们建议全市自来水供水价格统一上调0.50元/立方米,居民第二、第三阶梯价格按相应规定调整。
(二)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要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提高再生水使用率,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减轻优质水资源供给压力。我们建议采纳。我市优质水资源紧缺,供需矛盾突出,需要大力通过低品质水循环利用置换优质水资源,实现污水、河水的资源化利用。目前我市已建成稠江、义驾山、苏福等3座分质水厂,部分工业区、市场、医院、学校已实现分质供水,到2022年底,分质供水年供水能力4000万立方米。我们建议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差别化水质标准,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管网建设,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科学合理制定有利于推广利用的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进全域分质供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用水需求。
(三)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要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我们建议采纳。义乌是浙江17个水资源较为紧缺的地区之一,人均占有量仅为浙江的30%,境外引水已占全市自来水取水量的一半以上,2000年以来,先后发生了2次供水危机,对全市生产生活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水是不可替代的战略资源,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营造一个人人爱水、人人节水的良好氛围。我们建议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节水制度、推广节水技术,立足长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水资源危机意识,倡导节水型的生产、生活和消费习惯,积极呼吁全体市民从自身做起,营造人人参与节水行动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让节水的理念贯穿生产、生活的始终,持之以恒爱护和节约水资源。
(四)有听证参加人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低收入群体水费优惠减免范围。我们建议采纳。为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压力,我市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每户每月减免5吨水费的优惠措施。目前,我省正积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进一步完善共富帮扶体系和配套民生保障措施,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分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将水费减免范围扩大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等三类,充分保障低收入群众家庭生活用水需要,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五)有听证参加人提出,要加快农村自来水老旧管网改造,切实降低管网漏损率。我们建议采纳。部分农村自来水供水管网存在建设标准低、用材选材质量不高、年久失修等现象,部分农村旧改拆迁时间跨度长,施工压破管网发现不及时,导致管网跑冒滴漏较为普遍,漏损率偏高。我们建议供水经营企业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管网排查力度,积极制订管网更新改造计划,推动使用年份长、质量差、经常性漏水的老旧管网进行修复更新,同时要不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强化主动服务举措,严密跟踪农村旧改的拆迁进度,及时关闭完成拆迁区块的支管阀门,切实减少管网非正常漏损情况。
(六)有听证参加人提出,应适时调整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我们建议采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城镇供水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城镇供水安全平稳、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重要保证。我们建议相关部门要创新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准确把握水利工程供水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厘清政府、企业、用户的权责关系,综合考虑水利工程运营成本、国家节水策略、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和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等因素,适时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以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七)有听证参加人提出,工业企业用水的持续增加是造成我市水资源短缺的主要原因,建议只调整工业用水价格,并实行城乡同网同价。我们建议不采纳。招商引资是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必然选择和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亿元以上产值的工业企业持续增加,为我市吸引外地人才、解决当地人就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加居民房屋租赁收入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过高的工业用水价格不利于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利于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只调整工业企业用水价格也不符合“合作共赢、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我市自2018年起才完成城乡供水管网互联互通格局,目前分片区执行不同供水价格有一定的历史成因,也兼顾了各片区间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符合上级相关政策。我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突出表现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面对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的实际和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的历史使命,需要注重适当向乡镇、农村倾斜。
(八)有听证参加人提出,应增加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水量,并降低第三阶价格。我们建议不采纳。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为促进节约用水,国家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居民提高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的原则,我市于2015年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确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等要求制定了相应的阶梯水量和阶梯价格。从我市近几年居民生活用水情况分析,相关阶梯价格制度仍符合国家要求。
听证人:
金扬俊
黄昌武
朱荣潮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