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档案和疫情防控档案整理和数据移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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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档案和疫情防控档案整理和数据移交工作的通知
义乌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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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11-1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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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档案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及时做好脱贫攻坚档案和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数字化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形成的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档案目录数据和数字复制件向市档案馆报送。有关档案整理和数据上报要求参照(附件2)(浙档发〔2021〕15号文件)(《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档案馆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档案和疫情防控档案归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上报数据时,一并上报目录(附录B)和(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