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477R/2022-501646

  • 文件名称:

    《义乌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2-11-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义文旅〔2022〕82号

《义乌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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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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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提高百姓健身房的管理和运营水平,百姓健身房的建设,旨在鼓励市民积极健身、科学健身,传达“体育让生活更美好”理念。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百姓健身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浙体群〔2020〕60号)文件精神,结合义乌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义乌市百姓健身房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与原则、申报流程、开放与运营、经费与补助、职责与分工、考评与退出和其他7个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百姓健身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建设或政府参与合作建设,实行公益性收费标准或设有公益性收费时段,鼓励、引导市民参与健身的健身房。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百姓健身房申报与建设、开放与运营、经费与补助、职责与分工、考评与退出,适用于本办法。

(二)申报流程:镇(街道)、社区(农村),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具备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向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义乌市百姓健身房建设申请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单位和场地进行实地勘察,结合全市百姓建设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出具审核意见;申报单位负责提供场地及基本装修,百姓健身房门禁系统和健身器材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供给;百姓健身房验收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属地镇街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与申报单位所属镇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督促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明确百姓健身房管理运营职责。

(三)开放与运营:百姓健身房申报单位作为运营责任主体,应成立管理运营团队,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开放运营期间至少1名管理人员在岗。全年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 6 小时(晚上不少于 2 个小时),因特殊情况不开放的应提前 1 天公示。百姓健身房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免费或公益性收费。收费标准一般不高于 500 元/年、100 元/月、10 元/次,收入应全部用于人工、水电、保洁等日常运营维护费用,并定期将收支情况予以公示。百姓健身房所采购器材保修周期不少于五年。健身器材设备不得外借,因其他原因场地进行更换的,申报单位应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镇街盖章同意后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

(四)经费与补助: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百姓健身房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经费包括建设经费和运营补助经费。资金应用范围:百姓健身房建设经费应用于新建百姓健身房的器材购置、门禁系统建设等;百姓健身房运营补助经费应用于百姓健身房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等。星级评定: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的百姓健身房实施星级评定,百姓健身房补助标准按星级评定结果确定: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百姓健身房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运营补助经费。补助程序: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补助资金下达至镇街,由镇街按要求对相关农村(社区)进行补助。各镇街可以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内的百姓健身房在新建、运营、维护和器材更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监督检查:各镇街要加强对百姓健身房补助经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运营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补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和市文旅体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联合检查。

(五)职责与分工: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责:受理百姓健身房申报和退出申请,审核申请资料出具审核意见;负责百姓健身房器材采购、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器材维护和报废更新;监督、指导、检查百姓健身房运营工作情况。设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组织实施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组织相关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百姓健身房开展健身活动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负责对辖区内百姓健身房相关补助经费提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并对补助单位的经费管理使用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市财政局职责:负责百姓健身房相关补助经费的预算管理,并联合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补助单位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百姓健身房运营单位职责:为健身群众提供优质的健身服务;负责日常管理运营,建立收支管理台账并定期公示;承担百姓健身房安全责任,投保公共责任险,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群众需求和健身房实际,申请团课配送;负责健身器材设备的管理,包括日常保养、故障报修和报废更新,并承担相应更新经费。如有健身器材遗失,该部分赔偿更新经费由运营单位承担;签署开放承诺书,并张贴于百姓健身房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补助经费专款专用。

(六)考评与退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百姓健身房,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做退出处理,收回‘百姓健身房’标志牌和所有器械,责令退还该百姓健身房已收取的尚未使用完毕的充值经费:自愿申请退出的;星级评定不合格的;被多次合理投诉,核查属实,且拒不改正的;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城市百姓健身房每年健身人数少于3000人次、农村百姓健身房每年健身人数少于1500人次的;其他不宜继续运营情形的。

(七)附则明确文件其他实施相关内容。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何强

联系电话:0579-8521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