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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关于印发《义亭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
义镇政〔2022〕17号
2022-12-30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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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发布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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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义亭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管理,规范工程立项、工程预算、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变更、工程结算及工程资金管理,明确各项流程,根据《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市委[2014]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义亭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义镇政[2018]17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义亭镇政府投资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工程管理涉及科室的分工及职责。
(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统筹、立项批复。
(二)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办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档案管理;参与工程变更审查及工程量变更的签证;组织竣(交)工验收工作;协助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工程招标工作。
(三)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工程预算、招标、合同、备案、采购;参与协助相关科室对甲供材料、乙供甲控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四)财政财务办公室:负责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
(五)建设科室:负责财政全额出资、村集体(含财政补助)出资和更新改造安置房(小高层)工程建设管理。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协调工作。村集体(含财政补助)出资的工程按照义镇政{2020}18号《义亭镇农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区域、行政村(居):协助建设科室做好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负责政策处理问题。
第三章 工程立项管理
第四条 项目估算投资在50万至400万元(不含)之间的,且不需要新增用地的投资项目,职能科室编排项目计划,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报送市发改局,经市发改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年度项目计划进行联审,纳入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实施类计划。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依据立项审批表和预算报告进行立项。
第五条 项目估算投资在400万至2000万元(不含)之间的,且不需新增用地投资项目,职能科室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报送市发改局,经市发改局委托评估咨询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行业专家论证后,纳入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实施类计划。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依据立项审批表和预算报告进行立项,并依据以下材料:
(一)立项审批表
(二)资金来源审批表
(三)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
(四)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若环保部门要求办理环评审批(备案)的,还需提供环评审批(备案)意见。
第六条 项目估算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市政道路、公路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以及列入市重点工程计划的投资项目,合 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局委托评估咨询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行业专家论证后,纳入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实施类计划。依据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再根据编报的初步设计文本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如需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参照市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流程:
(一)申请。职能科室以提交单形式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批。由镇班子集体研究审批。
(三)发文。职能科室以镇班子会议纪要为依据,书面文件形式发文同意。
第七条 工程预算不得超过工程概算。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投资总额,应由职能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工程需增加投资原因及概算金额,报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提交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 若项目涉及新增用地,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供地手续后,按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项目涉及镇相关科室部门的,相关科室需派专人协助负责该项目,并参与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全过程。
第四章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第十条 委托设计前,需委托勘察单位完成地形测绘、地质勘查、管线勘测等前期工作,设计单位依据勘察资料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评审邀请市自规局(园林局、市政管理处)、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卫计委、应急局、交警大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相关部门,以及镇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论证评审,并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工程费用较大的工程,需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未委托图纸复审的,由建设科室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图纸会审会。
第五章 工程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确定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为保证施工图预算核算准确、全面、真实可靠,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施工图预算。若预算出现严重纰漏或错误,扣除预算、代理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四条 实行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发包的,预算造价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经中标人或招标人复核,若偏差超过合同总价2%的,对超过2%的部分应按实调整;预算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若复核偏差超过合同总价1%的,对超过1%的部分应按实调整。以上两种情况均在不超过合同总价15%的前提下,超过15%重新组价。
第六章 工程招标管理
第十五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
(一)财政及国有投资,由本镇负责实施的村、镇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的公用事业项目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二)工程的后续、附属工程;
(三)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
(四)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五)监理服务的采购;
(六)招标代理服务的采购;
(七)其他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十六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招标的规模和标准:
(一)由镇财政出资或镇负责实施市财政出资的单个工程预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原则上单个工程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需进行招标,如有特殊情况,单个工程预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内,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可采用直接发包、邀请招标和年度标。
(二)镇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货物预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原则上镇工程单项货物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进行招标。
(三)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服务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原则上单项服务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进行招标或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确定;其中,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上述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预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代理、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类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在镇招标的相关年度入围单位中委托。
工程预算造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预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可采用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或年度入围的企业招选。具体方式由建设科室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并送镇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如有特殊情况,可采取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或年度入围的企业招选,需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并经镇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发包时应到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述的年度入围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镇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招标确定。对于履约评价良好的单位,由建设科室提出,镇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下一年度可直接入围。
第二十条 进入招标投标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报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或年度入围的企业招选。
(一)在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投标人数量仍少于3名的;
(二)非串通投标原因,重新招标失败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规模和标准超过以上规定的,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二十二条 招标投标所需资料及程序
(一)镇出资工程造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批报镇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后,可直接委托实施,并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预算、设计书等技术资料;
2.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二)镇出资工程造价在5万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报镇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后,可采用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或年度入围的企业招选,并提供下列资料:
1.镇班子会议纪要;
2.镇级建设项目简易程序审批表;
3.项目预算、设计书等技术资料;
4.提供承包单位资质;
5.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6.义亭镇工程招标项目审批表。
(三)镇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含)至400万元人民币以下,市财政出资、镇管理施工的4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需按义乌市公共资源办规定招标程序进行。进入镇行政服务中心招标并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一份;
2.义亭镇工程招标项目立项审批表一份;
3.具备招标所需的规划设计图纸、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工程有关资料各一份;
4.义亭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一份;
5.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说明一份。
(五)镇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金额,市财政出资、镇管理施工的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需按义乌市公共资源办规定招标程序进行,具体流程以市发改局要求为准。
第七章 工程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施工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合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签订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以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合同签订7日内必须送至镇行政服务中心备案。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工程,直接送镇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 经备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施工工期、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实质性条款。确需变更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施工单位应当到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镇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延缓、注销施工合同的,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并提交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施工单位方可到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第八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现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每个工程配备至少2名现场管理人员,网格干部协助监管,涉及其他相关科室需要增派1名相关人员协调管理。
(一)现场管理人员是工程项目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所有内外事务和协调(包括现场管理、合同履行、资料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按照合同和相关制度法规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建立考勤台账作为考核凭据。
(二)网格人员协助现场管理人员做好工程项目监管;具体负责工程项目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
(三)委托监理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监理人员清单、人员到岗履职的要求;
(四)受监的工程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镇工程档案室留存电子档案;其他工程及时做好规范档案存入镇工程档案室。
(五)工程的签证必须由监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同时到场验收签证,不得事后补签(特殊情况向领导汇报后先处置后补签);现场管理人员须有2人以上签字,涉及工程变更或工程量与预算暂定有较大偏差的情况,建设科室必须同时到现场确认签字并有明确日期。
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应当附有现场彩色照片,照片内容须明确参照物和尺寸,拍摄清晰并严禁加工修改;如情况复杂,须附其他影像说明。
(六)限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原则上先审批后实施(救援抢险的应急工程除外)。
1.审批流程为:
(1) 建设科室经办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义亭镇零星工程(应急工程)审批表》(5万元以下)、《义亭镇镇级建设项目简易程序审批表》(5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
(2) 建设科室主任或区域负责人对工程实施必要性签署意见;
(3) 工程概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核;
(4) 工程概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经班子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 实施流程为:
(1)建设科室填写《义亭镇零星工程(应急工程)审批表》(5万元以下)或《义亭镇镇级建设项目简易程序审批表》(5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并按程序进行审批,在填写申请表时要明确施工单位及工程概况,要求包括功能要求、外观要求、质量要求及方位、深度、面积等各个方面,可以形成设计草图的须提供草图。
(2)双方签署《义亭镇零星工程建设合同》(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3)建设科室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4)工程完工后由建设科室现场勘察并签署意见。
(5)根据合同或协议、决算书、竣工草图、签证单、施工前中后照片等进行工程审计,确定工程审定价(5万元以上)。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履行、资料管理等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以企业自身名义实施,杜绝任何形式的转包或违法分包。
(一)严格落实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中标单位负责人带班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每周不少于4次,留存相应的影像、书面资料,项目部和中标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实际到岗履职时间每周不少于4天,项目经理在工程完工前不能变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
(三)所采购的原材料到场后需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共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检测也应由三方共同取样送检;
(四)隐蔽工程的施工不得在夜间实施,确需在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前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人员清单、人员到岗履职的要求和处罚措施。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图纸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履行、资料管理等实施监理,并对施工项目承担监理责任。
(一)派驻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在册人员),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每周到岗履职不少于4天;
(二)建立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制度,留存考勤台账;当施工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书面汇报;
(三)按照要求做好旁站监理工作,施工单位进行隐蔽部位施工时专业监理人员不得缺席且监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到场,未得到建设单位允许不得自行开工。现场监理必须对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旁站,并做好记录及影像资料;
(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履行、资料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书面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市质安监站;
(五)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认真审核计量数据,并做好计量支付台账。
(七)按要求做好工程监理资料(包括文字和影像资料)的形成和收集工作,并及时移交至建设单位。
第三十条 工程验收管理
(一) 隐蔽工程验收:由建设科室组织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并填写《隐蔽、零星工程验收纪录》。
(二) 初步验收:由建设科室组织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网格干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纪检部门加强监督。
(三)竣工验收:施工单位资料收集完备后,由镇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其中,镇出资50万元(含)以上工程原则上需要由分管领导参加。建设工程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建设科室提出书面复验申请。
第九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财政出资工程严格按照《义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工程签订合同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甩项。因工程需要确需变更的工程由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提出并说明原因、内容及处理方法, 并留存影像资料。因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增减,应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书,并加盖造价人员资格章。
第三十三条 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变更申报表》和《工程变更预算书》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是否需要变更、技术是否可行、造价是否增加等方面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不允许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工程变更报批的程序:
(一)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下,由建设科室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提交班子会议通过后,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由建设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提交班子会议通过后,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发改委、财政局、公共资源办和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设计、监理、代建等单位对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技术比较复杂的变更项目应邀请专家参加。
(四)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工程变更方案,由财政稽核中心复核变更造价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十五条 加强项目变更资料的管理。变更资料应包括变更的主要原因和依据、主要内容、处理方法、工程量及估算造价等,并留存音像资料。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因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增减,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因工程基础开挖遇到暗塘、暗沟、流砂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的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为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可以边报批、边实施,报批时应当提供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隐蔽工程签证记录,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基础开挖后,需改变回填材料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岩石类别试验报告、地下水位标高等,确定换填厚度和换填面积。
第三十八条 变更工程在定价前要有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及预算杜绝仅进行单价审批而无工程量现象,变更先有工程洽商单,再有变更联系单,两者要求统一编号及项目签证名称。签证单要有日期。变更工程签证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的,必须以工程量进行计量,而不能以项、台班、工日为计量单位,除零星项目工程量确实不能核定,可以以项、台班、工日为计量单位,但必须阐明原因。
第三十九条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工程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的,对变更增加造价不予认可。
第十章 工程结算管理
第四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建设科室,建设科室在1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资料移交财政办,财政办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送审计。移交材料时填写《工程资料移交单》。
第四十一条 结算审核报送资料:
1. 送审工程结算基本情况表;
2. 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
3. 开工、竣工报告(原件);
4. 质量检定证明/报告;
5. 工期、人员到岗等履约情况资料;
6. 设计变更资料(原件);
7. 工程签证(原件);
8. 工程预算成果报告书、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图;
9. 招投标文件;
10. 标底中暂定价材料的价格依据;
11. 政府采购(甲供)材料清单;
12. 工程结算书(盖编制人员资格章);
13. 工程量计算书;
14. 竣工图(盖竣工图章、甲方签字章);
15. 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工程结算由财政办对审计进行全过程监督。
(一)结算审计单位由财政办在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选的审计单位中遴选,必须与镇预算单位不重复。
(二)工程量现场勘察时,视情况组织街道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单位进行初审,对工程现场的隐蔽工程视情取样并做好影像资料。
(三)现场初勘后,审核单位对现场情况及送审资料的内容中发现的问题向财政办、建设科室书面反馈,建设科室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
(四)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争议或者疑难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办会同建设科室,组织审核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解决。
(五)对审核价款有疑义但未提供具体实质性内容的工程,由建设科室协助审核单位发函于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做出明确的书面意见的且也不签字确认的施工单位,镇工程责任部门函告镇行政服务中心,将其列入镇黑名单;由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并作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依据。
第四十三条 工程审核实行交叉审计,抽查不低于10%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四十四条 审计单位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结要求延期的,审计单位需向镇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延长审核期限。
第十一章 工程资金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严格“按计划、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的“四按”原则拨付。
第四十六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建设科室应当说明项目预算调整的原因和金额,由财政办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镇人大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四十七条 项目支付主体:
(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规划、设计单位,负责本镇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费用由业主支付。
(二)本镇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预算、招标代理及货物采购,预算费用由镇支付。工程预算造价500万(含)以上或有必要复核的工程由镇送至年度决算单位进行预算复核,复核费用由镇支付。
(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录用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费由镇支付。
(四)招标代理费由镇支付。
(五)审核费由镇支付。
第四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拨付征地、拆迁等政策性补偿费用:
1. 发票原件(支付个人可用付款凭证);
2.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3. 征地、拆迁红线图;
4. 补偿明细清单;
5. 房屋等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须附中介评估报告。
征地补偿款由市统一征地事务所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由市财政直接拨至被征地行政村联管账户。
(二)拨付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
1. 发票原件;
2.《义亭镇建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分次付款);
3. 设计、监理合同(按规定需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合同必须经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申请第一次款项时应提供原件);
4. 设计、监理费结算依据(申请最后一笔款项)。
(三)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1. 发票原件;
2.《义亭镇建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3. 经镇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申请预付款或第一次拨款时);
4. 竣工验收拨款时,需提供甩项、变更减少情况说明;
5. 结算款需提供镇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
(四)拨付零星工程款:
1. 1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
(1)发票原件(建设科室签字时须注明该工程已验收合格);
(2)工程结算清单;
(3)《义亭镇零星工程(应急工程)审批表》。
2. 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
(1)发票原件(建设科室签字时须注明该工程已验收合格);
(2)施工合同或协议原件;
(3)工程结算清单;
(4)《义亭镇零星工程(应急工程)审批表》。
3. 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
(1)发票原件(建设科室签字时须注明该工程已验收合格);
(2)施工合同或协议原件;
(3)由镇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按实结算合同);
(4)《义亭镇镇级建设项目简易程序审批表》;
(5)班子会议纪要。
(五)拨付政府采购材料款:
1. 发票原件;
2.《义乌市政府采购结算单》;
3. 政府采购验收单;
4. 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次付款)。
第十二章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建设工程档案为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原始历史记录。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工程技术资料、送审资料、会议纪要等。
第五十条 工程资料分发由档案员(规划建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统一办理,分发的图纸资料等应建立资料分发台账,资料分发台账应留存备查。
第五十一条 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相关文件的积累、收集和移交,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会议纪要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送审资料和技术资料,确认档案完整、准确、真实;负责施工阶段现场的拍摄、录像等影像资料收集保存。
第五十二条 档案员负责项目实施前期和结算审计阶段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现场管理人员执行移交手续需填写《资料移交单》,并建立项目文件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和义乌市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指导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档案。
第五十三条 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档案、资料,并填写借阅登记表。归还时档案员需要检查之后方可归档。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未经批准,不得借阅。
第十三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四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纪委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义乌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市委办﹝2015)68号)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前期手续、工程变更、竣工结算、设施移交等环节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规定审批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变更、结算和决算,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工作,造成前期工作成果错误较大的;
(六)在项目申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取得项目审批文件的;
(七)未经批准突破投资概算,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范围,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的;
(八)未能尽职组织、协调和监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完成建设任务,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
(九)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结算决算等相关建设程序或故意拖延的;
(十)未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或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十一)未认真组织工程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通过验收;
(十二)未认真履行签证职责,工程量签证失真或提供虚假签证的。
(十三)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十五条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单位失误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虚假签证,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将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按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六条 工程结算审核核减率在20%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参照《义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市委〔2014〕27号)的规定在镇范围内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十七条 经抽查复核的项目,参照《义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市委〔2014〕27号)的规定在镇范围内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行为的按合同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市财政全额或部分出资的建设项目如市有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无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义亭镇零星工程(应急工程)审批表
附件二 义亭镇镇级建设项目简易程序审批表
附件三 义亭镇建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施工)
附件四 义亭镇建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设计、勘察)
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一 义亭镇零星工程(应急工程)审批表
义亭镇零星工程(应急工程)审批表 | |||||
工程名称 | |||||
工程估算价 | 经办人 | ||||
施工单位 | 年度标企业库抽选产生 | ||||
非抽选产生 | 建议单位: | ||||
推荐理由: | |||||
工程概况: | |||||
建设科室主任意见(区域书记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备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建议施工单位原则上由年度中标单位施工。 |
附件二 义亭镇镇级建设项目简易程序审批表
工程名称 | ||||
估算造价 | 经办人 | |||
发包方式 | 邀请标□年度标□直接发包□ | 拟直接发包单位 | ||
采用邀请标受邀单位 | ||||
工
程
概
况
| ||||
职能办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镇主要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义亭镇镇级建设项目简易程序审批表
附件三 义亭镇建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施工)
义亭镇建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施工)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工 程 概 况 | 建设单位 | 义亭镇人民政府 | ||||
建设地点 | 义亭镇 | 合同价 | ||||
建设 基本 情况
申请 拨款 金额 | 设计单位申请: 我方已完成 ,本工程合同款为 万元,审计款(未审计、已审计)为 万元。按合同规定,至今建设单位已付款 次,累计付款为 万元(含工程预付款 万元),占(合同、审计)款 ,本次申请拨付金额 万元,以上累计占总(合同、审计)款 ,请予以审核。
施工单位(签名、盖章): 日 期: | |||||
建设
单位
审批
意见 | 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 名: 日 期: | |||||
现场代表意见:
签 名: 日 期: | 职能办(工作片)主任意见:
签 名: 日 期: | |||||
分管领导意见:
签 名: 日 期: | 镇长审批意见:
签 名: 日 期: |
备注:1、首次申请拨款,请附工程合同或协议。
附件四 义亭镇建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设计、勘察)
义亭镇建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设计、勘察)
工程名称 | ||||||
设计单位 | ||||||
工 程 概 况 | 建设单位 | |||||
建设地点 | 合同价 | |||||
建设 基本 情况
申请 拨款 金额 | 设计单位申请: 我方已完成 工作,本工程设计合同款 为 万元。按合同规定,至今建设单位已付款 次,累计付款为 万元(含工程预付款 万元),占合同款 ,本次申请拨付金额 万元,以上累计占总合同款 ,请予以审核。
设计单位(签名、盖章): 日 期: | |||||
现场代表意见:
签 名: 日 期: | 职能办(工作片)主任意见:
签 名: 日 期: | |||||
分管领导意见:
签 名: 日 期: | 镇长审批意见:
签 名: 日 期: |
备注:1、首次申请拨款,请附工程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