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父亲多次殴打未成年女儿 母亲起诉欲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家暴违法,支持变更

发布时间:2022-12-06 08:22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日,龙游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鉴于直接抚养一方多次对被抚养人小玲(化名)实施家庭暴力,影响小玲身心健康等因素,法院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小玲今年14岁,是龙游的一位初中生。2013年12月,小玲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小玲由父亲王某抚养。之后,小玲与王某共同生活。2021年开始,步入青春期的小玲与王某在观念上存在不一致,双方经常争执。

今年10月,王某因家庭琐事殴打小玲,致其身上被打出多道血印,小玲当即报警。当地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联系小玲母亲李女士让其临时照料女儿。李女士赶到现场后,心疼不已,小玲当场请求母亲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11月4日,李女士向龙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变更抚养关系,由其直接抚养小玲。庭审中,面对原告提交的一组小玲因遭殴打受伤的照片证据,王某当庭承认照片属实,并自认不止一次动手掐过自己的女儿,并认为这是管教小玲。“女儿是我亲生的,该打的时候就要打。”

法庭征询了小玲的意见,小玲表示希望跟母亲一起生活。

法院认为,是否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应当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因王某多次对女儿实施家庭暴力,小玲由其母亲李女士直接抚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院又综合被抚养人的意愿及抚养人的抚养能力,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如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父母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被告王某多次对女儿小玲实施暴力,其行为性质已属于家暴,严重影响小玲身心健康。本案中,李女士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直接抚养女儿,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是父母发泄情绪的客体,以“教育”“管教”或其他理由任意打骂孩子,可能被认定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明令禁止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