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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提前淘汰卧铺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奖补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交通局
2022-02-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1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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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7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提前淘汰卧铺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奖补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1月27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市卧铺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提前淘汰,提升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55 号)、《省交通运输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4个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2021〕35 号)、《关于开展全省长途班车和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考评和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浙交〔2021〕83 号)和《义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领域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义安委〔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明确了政策范围
1. 车辆注册登记地为义乌市的正常营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属的卧铺和57座(含)以上的营运客车;
2. 2021年3月25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成淘汰并在省道路客运数字化监管系统完成注销的卧铺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
已自然报废和因发生次责及以上交通事故而提前报废的营运车辆不予奖补。
三、明确了奖补标准
(一)申请期限: 2021年12月31日前。
(二)奖补标准:2021年3月25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淘汰的营运客车 ,根据淘汰方式,实施分类补偿和奖励标准;鼓励提前淘汰,按车辆评估价值和申请淘汰时间等给予补偿和奖励。
1.采用报废方式淘汰的营运客车
①由我局委托2家第三方车辆评估公司对所有淘汰车辆进行评估,按评估均值的70%给予补偿。
②奖励:2021年12月31日(含)前淘汰的,给予每车2万元奖励。
2.采用调整经营用途方式淘汰的营运客车
①补偿:采用转公交等调整经营用途方式淘汰的,按照每辆营运客车2万元给予补偿。
②奖励:2021年12月31日(含)前淘汰的,给予每车2万元奖励。
四、明确了奖补申领流程
1.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申请时,应填写《义乌市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淘汰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资料:
(1)需提供车辆所有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需提交车辆所有企业银行账号信息并加盖公章;
(3)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辆所有企业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报废淘汰客车的奖补资金发放 :经审核认为符合奖补发放条件的,车辆报废后,企业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道路运输证》交回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市“一网通服”平台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奖补资金。
3.调整经营用途淘汰客车的奖补资金发放:采用转公交等调整经营用途方式的,应将变更营运性质后的《行驶证》复印件和剪角后的原《道路运输证》交回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市“一网通服”平台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奖补资金。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2年1月27日起施行。如出现文件没有规定的特殊情况,根据行业管理职责,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解读人: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法规科陈涧云 8556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