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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2022-03-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0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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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金融办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金融办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金融办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金融办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金融办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金融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金融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金融办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金融办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金融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金融办单位预算表
(一)2022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相关金融管理工作。配合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
2.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人行、银保监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在义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
3.推动全市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和推进金融重大战略、重点项目,推进金融产业集聚建设。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金融专项改革。组织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
4.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考核评价。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指导、推动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
5.拟订推动建立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市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协调和推动地方证券期货业的改革发展,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6.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及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7.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工作。
8.负责对市政府授权的权益类、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资金互助会的业务指导、备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引导全市民间融资。负责引导新兴金融业的规范发展。协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9.负责全市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全市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
10.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1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国家、省、金华市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与国家、省金融监管体系的衔接,深入推进金融管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更大力度转变职能,强化对全市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公司、农民资金互助会的管理工作,并促进地方各类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引导其服务实体经济。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融办内部机构包括:综合科、政策研究科、证券融资科、银行保险科、金融管理科。
二、2022年金融办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金融办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融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金融支出、其他支出。金融办2022年收支总预算6480.62万元。
(二)关于金融办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融办2022年收入预算6480.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37.73万元,增长19.07%,主要是扶持企业财政奖励增加。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0.62万元,占7.42%;政府性基金收入6000万元,占92.5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金融办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融办2022年支出预算6480.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37.73万元,增长19.07%,主要是扶持企业财政奖励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8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445.96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6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2.58万元,占5.75%;日常公用支出45.36万元,占0.7%;项目支出6062.68万元,占93.5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金融办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金融办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80.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80.62万元、政府性基金6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8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445.96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6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金融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融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0.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8.13万元,下降35.8%,主要是省补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8万元,占0.06%;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39万元,占7.15%;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445.96万元,占92.79%;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0.28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4)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383.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及日常经费支出。
(5)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1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企业维稳等经费支出。
(6)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45万元,主要用于金融专项改革、审计等经费支出。
(六)关于金融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融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7.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5.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金融办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融办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0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6000万元,主要是扶持企业财政补助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60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6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企业财政补助。
(八)关于金融办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融办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金融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融办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万元,增长88.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8.9%。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和全国各地区来义调研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由于疫情原因接待费减少,2022年会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金融办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45万元,增长29.93%,主要是新增伙食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金融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融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金融办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68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指反映金融部门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方面的支出。
18.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