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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如何补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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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机动车登记证书如何补办?

答: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3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579-8568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