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3 10:3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问:机动车登记证书如何补办?
答: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3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579-8568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