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745817525W/2021-429440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

  • 发文字号:

    义公管办〔2021〕2号

  • 成文日期:

    2021-06-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2-04-15 15:0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优化招标投标领域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流程

(一)实行招标计划网上预告制。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即可在网上发布招标计划,提前公布招标项目基本信息。提前25日至1年内发布过招标计划的项目,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之日可由原来的20日缩短为15日。

(二)取消招标文件行业监管部门备案环节。招标人应建立完善招标文件内部审查机制,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在指定平台公示征求意见3日,然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招标文件及其意见征求情况、诚信招标承诺书。无异议的,招标人即可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三)扩大现场评分法招标适用范围。产业平台、国有企业等主体建设的结构较为简单、无特殊要求的600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采用现场评分法招标。

二、实行投标人推选制

(四)当投标人超过40家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单独或组合使用“诚信择优”“资质择优”“票决推荐”“无条件随机”等方式确定30家投标人进入评标,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不多于6名的中标候选人供招标人定标。居住用房建设(包括有机更新、更新改造、新社区集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当投标人超过12家时,招标人可以采用前述方式确定12家投标人进入评标,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不多于5名的中标候选人供招标人定标。

三、推进定标方式规范化、便利化

(五)推行多元化定标方式。招标人根据企业投标报价、项目要求、廉政风险管控等因素,合理选择以下定标方式:

1.票决低价定标法。招标项目投资预算2亿元或以上时,招标人可采用“票决低价定标法”。即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或以上时,定标委员会先通过票决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然后直接确定该3名中标候选人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投标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有两名或以上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

2.票决抽签定标法。当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或以上时,定标委员会先通过票决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然后在该3名中标候选人中采用随机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为8名或以上且最终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4名时,定标委员会可先通过票决确定2名中标候选人,然后在该2名中标候选人中采用随机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

3.票决定标法。当有效投标人为3-7名时,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定标法”确定1名中标人。设计类项目招标,招标人需用“票决定标法”的,应经招标人(镇街、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或产业平台)班子“三重一大”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其他重大项目需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应报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同意,必要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六)推行便利化定标方式。同一招标人、同一时期招标的同类项目可以合并定标。定标频率较高的招标人经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评估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同意后可以试点就近定标。实行就近定标应按规范要求设立定标室,建立落实定标现场音视频保管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控系统、交易系统对接。

(七)强化定标环节监督。强化决策体系建设,定标(推荐)人员库需以镇街、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或产业平台为层级建设。强化监督体系建设,招标人组建的监督小组应不少于2人对推荐正式投标人、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加强标中标后监管

(八)构建一体化行为评价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评价标准,实现标中标后信息共享、交易市场项目现场联动,搭建一体化行为管理和信息公示共享平台,实行正面激励、反向制约、差别管理、交易关联。

(九)推进精准化监督方式。工程招投标项目全面推行机器码(MAC码)、IP地址等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比对和相关人员社保信息数据比对,若经比对发现相关信息存在雷同的,在评标时视为串通投标处理,并由行业监管部门移送执法部门查处。

(十)建立跨部门监督抽查协同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人行为评价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制,与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发现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放弃中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同时在网上发布调查通报。调查通可以作为招标人定标时的参考依据。

(十一)加强涉矿产类项目交易监管。涉及矿产资源的土石方(不含边坡支护等)、房屋拆除等工程项目按照可利用资源评估价、工程施工预算价的比重等由招标人自主选择交易方式,可以采用国有产权交易方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也可以采用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源出让和工程项目招标联合交易。建设、自规、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监管,资源出让的交易保证金按可利用资源评估价的20%以内设定。

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十二)进一步深化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土地矿产交易、资源要素交易等全市各类公共资源整合、共建共享,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建设。加快推进电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网、交易服务平台、社保信息平台、市信用平台、行业履约行为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六、其他

(十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十四)本通知由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