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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有没有相关补助金发放?三项补助是什么?具体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4-2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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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残疾人有没有相关补助金发放?三项补助是什么?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残疾人三项补贴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老龄补贴。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22年1月1日起由残联移交到民政局发放。

根据《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浙民福【2021】191号)及《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6】55号)等文件规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根据残疾类别、等级直接认定,分为四类: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2. 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一级视力、二级肢体、二级精神、二级智力残疾人;3.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二级视力、三级精神、三级智力、四级精神、四级智力残疾人;4. 其他重度残疾人:一级听力、一级言语、二级听力、二级言语残疾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照我市低保标准100%、50%、25%的比例分别给予护理补贴,其他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护理补贴,目前我市补贴的标准为950元、475元、237元、50元。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护理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全额补助,其他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40%确定。目前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380元。

浙江省所制定最新的残疾人二项补贴相关政策与义乌市原先执行的文件在残疾人享受的类别上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我市近期将出台符合义乌市实际情况的残疾人二项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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