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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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缴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材料
(1)企业须提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或工会决议书、会议签到表等材料。
注:需要申请缓缴或降比的单位,应当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会章。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申请期限
最多不得超过1年。需要继续缓缴或降比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
注:申请期限到期后,企业须恢复原缴存标准,并及时补缴。
3、申请方式
企业公积金专管员携带相关材料赴各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灵活就业人员赴缴存托收业务办理网点办理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