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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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象: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受理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的。
在子女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材料明细: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向办事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拨付。
办理地址: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望道路300号)
咨询电话:96150 85263989
备注:重点人群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登记认定的下列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无地人员中“4050”(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人员;“零就业” 家庭人员;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人员;正在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人员;复转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等。
退役证、残疾证、职业资格证书、生育登记服务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如数据共享不到,需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