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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义乌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义乌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义乌市教育局
义教基〔2022〕6号
2022-07-2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8-0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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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现将《义乌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教育局 中共义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义乌市公安局 义乌市民政局 义乌市财政局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7 月 22 日
义乌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精神,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补短提升促进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华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国贸综合改革自贸区和试验区的总要求,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坚持政府主导、公办为主、均衡发展的原则,加快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园”的期盼,切实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到 2022 年底,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水平持续提高,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以上,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90%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 98%以上,全市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
到 2025 年底,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更趋均衡,体制机制全面理顺,政策保障更加完善,全市幼儿园整体保教质量和保教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60%以上,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7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94%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 98%以上,培育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幼儿园 5 所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到 65%左右,创建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完成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建设全覆盖,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足 3 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暂不具备联建条件的,配备党建指导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的办园方向。
(二)坚持政府主导。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土地、财政等资源投入,实现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加快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的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办好本区域各类幼儿园。
(三)强化公益普惠。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园比例,明确对街道、村集体(须部分使用国有资产,下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四)健全治理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实现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内涵发展,保障幼儿健康发展。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推动幼儿园上等级提水平,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行动措施
(一)优化学前教育规划布局。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定期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教育部门参与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审批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在城市有机更新、城乡区块开发建设中根据居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配建幼儿园。对单个小区不达配套标准和成片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要按照“小小区、大配套”原则依标准规划幼儿园,由首期开发住宅配套建设或在整体区块内规划建设。农村集聚区配套幼儿园由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建设。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在新建配套幼儿园落实托班配建要求。配套幼儿园建成后要及时移交教育部门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
(二)理顺公办园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持续提供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理顺公办园管理体制,建设以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镇街、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为支撑的公办体系,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面。鼓励符合《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条件民办幼儿园,转登记设立为公办幼儿园。修订义乌市非财政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管理和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可以享受相关财政扶持资金。2022 年 6 月起,镇街、村集体不得将规划建设的幼儿园通过房屋出租的方式举办成民办幼儿园,应由镇街、村集体作为举办单位办成公办幼儿园,可以作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分园,也可以引进优质学前教育品牌托管。此前已经出租的幼儿园,应稳妥有序、分批引导转为公办性质幼儿园。
(三)扩大优质资源供给。深化“1+X”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推动优质公办幼儿园设立分园,推进公民办幼儿园融合发展,发挥名优公办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与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组建幼教发展共同体,实现资源互通共享、挂牌合作。落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教育部门备案。持续推进“低小散”幼儿园萎缩管理,将多年未获评等级的准办园、“家庭作坊式”民办园调整为教学点,或撤并、关停。发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指导帮扶作用,积极探索村镇幼儿园一体化管理体制,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加快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创建,行动期间平均每年创建省二级幼儿园 10 所以上、省一级幼儿园 2 所以上、省现代化幼儿园 1 所以上。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推动公办园和省二级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划服务区招生。严格落实《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3 岁幼儿。
(四)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及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符合上级部门政策要求。通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加大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公办幼儿园年度教师培训经费开支不低于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不低于5%。将“两教一保”、非编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作为学前教育扶持资金的前置条件。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各类幼儿园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建立非财政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办园效益奖励”机制,将满员运营、工资水平、名优比例、持证情况等指标作为激励指标。支持高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训基地,大力培养初中起点 5 年一贯制、“3+4”本科学历的幼儿教师。加大名优教师培养力度,提高市级以上名优教师比例。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高级岗位比例达到 10%,中级岗位比例达到 62%。引导和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加大保育员培养力度,推进保育员高中学历成人函授,加强幼儿园保育员技能培训,提高保育员专业素养。
(六)强化待遇保障落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逐步达到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将劳动合同制教师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的前置条件。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年收入逐步达到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要求。人力社保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稽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七)提升办园质量和内涵。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将教研指导网络延伸至城乡,积极探索教研共同体、公民办结合的集团化发展模式,加强对薄弱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专业支持。践行“安吉游戏”理念,全力打造“义乌民游”本土特色课程品牌,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真正落地见效。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完善幼儿园课程体系建设,引导幼儿园教师依托本地资源,开发形成适宜有效的幼儿园课程,着力提高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镇街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到 2025 年,实现学前教育质量城乡基本均衡。切实保障特殊需求儿童享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省二级以上幼儿园,都按标准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主动接收轻中度特殊需要幼儿随班就读,努力提高学前融合教育质量。
(八)规范办园行为。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见》,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加强幼儿园办园规范的督导检查,坚决遏制“超班级”“超班额”办园。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和监测范畴。持续性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加大对违规开展学前儿童培训的治理力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举办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内容的培训,为学前儿童提供半日制、全日制服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幼儿园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按照举办幼儿园的条件进行审批。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面向幼儿园的有偿培训活动。严禁商业广告、活动进入幼儿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教材、教辅材料、食品、药品等。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国语、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进行清理。
(九)持续强化幼儿园安全卫生保障。全面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安全防护和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实现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B级(含)以上,阳光厨房建设率(二级以上幼儿园需建设智能阳光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率和食堂智治场景应用覆盖率均达到100%。扎实推进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及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幼儿园“智安校园”建设,全面落实“专职保安配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护学岗设置”四个100%的要求。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四个100%要求未落实到位、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办园不规范行为进行动态督查。公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护校安园”方案要求不断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本质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本计划要求,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各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办、发改、财政、人社、自规、住建、卫健、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努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完善督导问责机制。重点督查工作职责落实、办园经费落实、教师待遇落实等情况。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发展学前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