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290T/2022-49155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17号关于印发《义乌市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政府网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2-07-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17号关于印发《义乌市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2-09-05 14:2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相关镇街、水务建设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义乌市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义乌市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义乌市水务局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5日

(主动公开)

附件

义乌市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护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及规范化建设,完成法律法规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集中式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金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源为目标,依法依规开展水源地“划、立、治”,强化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建设规范、闭环管理、数字智治、高效安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系,促进饮用水源水质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县级、“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合格规范。

二、工作任务

1.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和建设,建立“一源一备”、联网联调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行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具备供水条件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依法依规予以确定和公布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2.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矢量图数据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经过专家论证、行政审查、公众参与等程序后,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3.规范设置保护区标志。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按照HJ/T 433-200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立标志鲜明的保护区界标,明确保护区地理边界。设置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开通进入保护区短信提醒,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水源。

4.加强隔离防护建设。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因地制宜地建设物理隔离设施或生物隔离工程,推行封闭式管理。在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或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设置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禁止通行标志。

5.推进保护区综合整治。结合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巡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开展综合整治,落实责任,依法推进保护区综合整治。

相关镇街认真履行属地职责,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市“千吨万人”级以上水源地名录及属地为县级八都水库(大陈镇、苏溪镇),龙门脚水库(大陈镇),巧溪水库(苏溪镇),卫星水库、王大坑水库(廿三里街道),柏峰水库、枫坑水库、古寺水库(赤岸镇),岩口水库(上溪镇),要组织和指导村民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加大钓鱼、游泳等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形成爱水护水的强大声势。对隔离设施破损应及时报告、落实修复资金;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行科学种植、生态养殖,落实水源保护区禁限养制度;做好原住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完善处理设施运维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和预警,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暴发高峰期等特殊时段,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要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考核考绩内容。

水务部门要加强水源地水资源保护,落实市属饮用水源地水体保护治理工作,加强加密水体日常观察观测,对存在藻类暴发风险的市属饮用水源地,应采取鱼类结构调整、除磷除藻等工作举措,加强日常水体治理保护,减少藻类暴发的几率。在藻类暴发萌芽期、初期及高峰期等各阶段,应对水体采取有力治理措施,阻断藻类暴发的通道。

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各镇街做好钓鱼、游泳等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水务集团、水管公司等单位要按照“谁受益、谁保护”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职责,落实好水源地的日常管理、保洁及巡查,对发现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编制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水管公司对隔离设施缺失或破损的要及时修缮。

6.强化水源环境应急管理。科学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形成预案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各类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储备,成立应急专家库,提高应急处置水平、效率。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杜绝瞒报、漏报行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各镇街及相关单位要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必须履行到位的基本职责,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人民健康把好“水关”。

2.加强技术支撑。充分运用遥感卫星、无人机、天眼监控、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构建“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做好缓冲带划分及水生态修复、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等技术和示范工程研究和应用。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加强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好保护水源与保护区内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系,增强水源保护区内群众保护水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源保护区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